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
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来源:《中国司法》杂志2022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2-08-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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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把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河北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根基,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立足职能,找准结合,全力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

  2022年5月25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在推动出台全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责任。近年来,河北省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逐步向县乡转移下沉,涉农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规范有序,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扎实开展,为法治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自我加压,久久为功,创新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进村入户到人。河北省坚持把乡村普法摆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位置,为推动普法工作落地落实,制定了“进村入户到人”的工作指标:进村——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每县每两年打造至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入户——有效推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年底前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人——积极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培养不少于3个“法律明白人”。

  提升工作质效。完善形成了26条示范创建标准,明确了60条建设具体任务,制定了“5431”的示范创建工作清单:“五查”——查各类规章制度、选举记录、议事记录、活动记录、依法治理情况;“四看”——看整体、党群服务中心、法治宣传阵地、村户;“三问”——问有关部门、村(居)干部、村(居)民;“一议”——对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情况交换意见并指出不足,让基层在落实相关要求开展具体工作时看得懂、弄得清、干得明白,切实提升创建工作质效。

  推进资源整合。河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树立“一盘棋”思想,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建立行政复议、仲裁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业务统筹协调机制。同时,加强与组织、宣传、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靠前行动,主动对接,强化工作资源的深度融合、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全力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

  三、担当作为,实践创新,法治乡村建设亮点纷呈

  截至目前,河北省现有151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206个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过长期努力和探索,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呈现态势良好、遍地开花的局面。衡水市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规范了“五个一”标准,提出了可量化的明确指标,要“建设一个法治型基层组织、搭建一个法律服务平台、创建一个普法宣教体系、建立一套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完善一套村规民约”。石家庄市鹿泉区积极探索法律服务进乡村“六到六落实”模式,秉持“一乡一特色 一村一风景”的工作理念高标准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打造了宜安镇新寨村“夜谈会”制度等。唐山市迁西县三屯营镇组织开展依法管理、依法自治,将引滦入津工程的移民后靠村治理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不具备优势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可学习的成功经验。

  下一步,河北省将继续强化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在强化制度建设、创新考核方式、厚植法治文化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河北省法治乡村建设注入活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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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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