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艳滨
某房地产公司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被征地群众补偿款,顺利推进项目建设之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此前允诺的土地出让、配套费等政策优惠、补偿却未能全部兑现。房地产公司为此提起诉讼,在一审、二审败诉的情况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是最高法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裁判的行政案件。近期,此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最高法再审此案时,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行政机关不得以人事、机构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补偿,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并根据案涉损失形成的背景、原因、双方责任大小等因素,判令相关部门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841万余元。这一判决彰显了司法保障民营经济、规范约束政府行为的鲜明立场,也为类似案件办理确立了重要标杆。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政府带头守信,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要求,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求各级政府依法用权,更要将诚实信用原则和守信践诺精神融入所有行政行为中,这也是信赖保护原则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唯有如此,才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政府权威,进而为市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但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在守信践诺方面仍存在短板。有的以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新官不理旧账”,甚至直接违约毁约;有的因为主要负责人决策随意或程序不合法等,导致作出的承诺无法兑现;还有的因为资金管理等原因,导致承诺兑现困难。这些现象反映出个别政府部门法治意识淡薄、权责观念错位等问题,不仅损害企业、群众的合法利益,更会挫伤他们对法治的信心。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不断通过完善制度为政务诚信筑牢根基。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等。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其中再次强调要深化政务信用建设。而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更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地方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这一规定进一步夯实了政府守信的制度基础,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这些制度安排充分彰显党和国家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坚定决心,也推动各级政府真正成为守信践诺的社会标杆。
此外,确保各类惠企政策落地兑现,也是政府践行承诺、诚实守信的重要体现。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向企业主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多地政府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如北京市打造全国首家省级一体化政策服务平台“京策”,通过搭建政策文件库,构建政策治理大脑,为企业群众和业务部门提供定制化政策推送服务,实现“一站式”集成惠企政策兑现申报入口。山东省烟台市依托“一企一档”数据库与政策数据库,形成“主体免申、政府免审、双向精准、政策直达”模式,实现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便捷兑现。这些创新实践不仅提升了政策落地的效率,更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展现了政府言出必行、有诺必践的诚信形象,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各类文件中所倡导的守信践诺上升为政府的法定义务。最高法对这起案件的办理表明,政府守信践诺不仅仅是一种倡议,更是一项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一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涉事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各级政府尊法守信践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