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实施好法律援助法,认真落实江苏省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宿迁市政府明确对全市34.9万社会救助对象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并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一是变“有条件”为“不设门槛”:建立帮扶救助对象数据库,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象和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困难职工等34.9万库内人员,放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限于法定的刑事案件和九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一般人身损害、财产纠纷”等可诉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全部予以受理,同时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二是变“群众找”为“上门服务”:发动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对象法律需求排查活动,及时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形成法律服务需求清单,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指派村居法律顾问或法律援助律师上门服务,分类解决。在排查到15.5万余人时,就发现问题线索25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3600余次,提供法律援助29件,已帮助解决各类法律和矛盾纠纷等问题340余个。
三是变“等候办”为“申请即办”: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打通法律援助申请系统和帮扶救助对象数据库“系统壁垒”,实现人员信息快速、精准识别,帮扶救助对象可以通过到法律援助机构、帮扶救助中心(社工站)等“线下”方式现场申请,也可以通过“我的宿迁”APP、宿法通小程序、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等“线上”方式自助申请。对数据库内仍在帮扶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对象到帮扶救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帮扶救助中心直接受理,并在当日将申请信息推送到法律援助机构,做到“申请即办”。
四是变“单个帮”为“联合救助”:依托各级民政部门的帮扶救助中心(工作站),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帮扶救助对象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符合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转交,并协同做好救助;对发现社会救助对象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或有明显违法犯罪现象的,及时研究处理,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