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们四处奔波。前几天拿到了判决结果后,我想着一定要再感谢你们一次。”近日,刚获得哥哥监护权的陈小(化名)来到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李振宇表达感谢之情。
无监护权 一筹莫展寻求法律援助
2020年末,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陈小的哥哥陈某某,因幼年高烧导致智力残疾。陈小虽个人经济能力有限,但仍在父母去世后承担起照顾兄长的责任。
可在帮哥哥办理低保和就医等事项时,因陈小并不是哥哥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她只能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我现在还能照顾哥哥,但我年纪也不小了,总有一天还是要委托社会机构来照顾哥哥的,没有监护权,就意味着我也没权利和机构签约。”陈小不了解监护权要如何申请,她来到社区寻求帮助,得知需要聘请律师通过法院来判定监护权。可自己的退休金加上哥哥的低保,仅够勉强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实在负担不起相应的律师费用。
一筹莫展之际,社区指引她向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减免费用 数次奔波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陈小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残疾人绿色通道”,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并安排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李振宇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了解到陈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后,李振宇律师主动与办案法官联系,希望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确认陈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指定监护人,从而帮助陈小减免相关检测费用。
但是,法官认为陈小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哥哥陈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此,陈小需要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对陈某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这笔鉴定费用对于陈小及其哥哥陈某某来说是一笔大额开支。李振宇律师又主动与鉴定机构沟通,向鉴定机构负责人说明了陈某某的低保状况等,最后经鉴定机构确认减免了陈某某的部分鉴定费用。
经鉴定机构鉴定:被鉴定人陈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拿到鉴定结论后,李振宇律师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判决,宣告陈某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陈小为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