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2年2月28日,受援人刘某在亲朋的陪同下将锦旗送到了安徽省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向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马高升律师表达了诚挚谢意。
刘某是一名农民工,经人介绍与工地包工头薛某认识,2020年初,刘某跟随薛某到陕西西安的工地干活。2021年初,刘某同薛某之间进行了结算,薛某应当支付刘某工资人民币57000元整。在工程结束后,刘某多次向薛某催要自己的工资,薛某却一直拒绝支付。刘某无奈之下来到了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考量,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刘某的申请,并将案件指派给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马高升律师承办。经查,被告薛某户籍地在淮安市涟水县,刘某干活工地在西安市,管辖法院应在淮安市涟水县和西安市。而刘某则希望在滁州市区法院起诉,承办律师期间多次同刘某解释法律规定,沟通、协调管辖权问题以及在淮安市涟水县法院起诉的优势,权衡利弊后受援人刘某最终同意承办律师的建议,在淮安市涟水县法院起诉讨薪。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薛某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存款信息、房产信息等并保全被告薛某57000元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经过沟通,刘某同意增加了资金占用利息、保全费等诉讼请求,这也为后面薛某及时支付刘某的工资奠定了基础。
2022年1月24日,案件在淮安市涟水县法院立案受理。期间,薛某拒不到庭。经过多方努力,2022年2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刘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拿到裁判文书后,承办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和薛某直接沟通、接触,经过不懈努力,薛某最终于2022年2月23日付清刘某工资57000元,从立案开始到刘某成功拿到全部工资共计耗时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