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全省范围内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来源:海南司法行政在线 发布时间:2023-03-17 18:27
分享到 打印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障,根据“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原则,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是继2019年海南省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后,围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促进司法公正,推出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之外,还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外,《实施细则》还建立律师“一办到底”的承办机制,即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原则上指派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继续担任辩护人。司法行政机关在全省范围内招募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推行全省各市县跨区域协商调配律师机制,选优配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下一步,海南省司法厅将严格落实《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切实保障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