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突出“当下治”注重“长久立”

监狱计分考核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11-1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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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近年来,“纸面服刑”等现象广受关注,暴露出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隐藏的违规违法问题。

  全国监狱系统聚焦监狱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深入推进监狱规范执法综合改革,规范执法办案标准,提升监狱执法规范化水平,基本完成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排查整治,切实将排查治理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修订《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决守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打牢计分考核制度“补丁”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央政法委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监狱综合治理,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既突出“当下治”,又注重“长久立”,聚焦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修订完善计分考核等制度,目前《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界定了计分考核概念内涵,明确计分考核是监狱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尺度,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基本手段;规范了计分考核与分级处遇、减刑假释的关系,明确计分考核结果是“作为对罪犯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扩充了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丰富了考核项目,将考核内容扩充为监管改造、教育和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三个部分;增加等级评定,在计分基础上明确积极、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解决少数罪犯混刑期、消极改造等问题;严格了专项加分条件和程序,明确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九类罪犯从严限制加分项目,从严控制加分总量,从严掌握等级评定标准。

  此外,该《规定》明确了监狱人民警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底线和红线,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责任追究,倒逼监狱人民警察在计分考核工作中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做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促进监狱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杜绝违规虚假计分现象。

  从程序和实体严把计分考核

  如何补齐计分考核工作的能力短板,消除实践操作盲区?

  9月22日至27日,司法部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办了为期6天的全国监狱狱政管理工作培训班,全面系统解读《规定》,并就具体执行和落实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训人员一致认为,司法部本次修订并出台考核办法恰逢其时,内容更科学、操作性更强,有力促进了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对推进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推进司法部《规定》落地落实,提高监狱系统整体执法水平,近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在警务训练基地举办了全省监狱系统计分考核业务培训班;四川监狱系统认真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监狱综合治理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在已有标准化建设成效基础上,着力构建贯通式一体化“教科书式”监狱执法标准体系,统一刑罚尺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权力运行、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打牢制度“补丁”,形成常治长效、务实管用的标准化建设新成果,有效提升监狱执法水平;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在西宁举办监狱计分考核业务培训班,全省各监狱主管改造副监狱长、刑务大队大队长及监区业务骨干共100余名民警参训。

  如何防止、减少直至杜绝“纸面服刑”?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认为,关键是让减刑程序回归其本身应有的司法属性,让参与减刑的各方行权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狱方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减刑程序启动的第一步,其对保证提请减刑案件的质量起到基础性作用。监狱首先要确保对罪犯的计分、考核、评审和提请的客观公正性,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最新制定的《规定》要求,切实发挥监狱内部自身的监督机制,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严把计分考核。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依法、严格、准确做好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狱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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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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