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举行不服劳动工伤认定复议案件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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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上午,临沂市法制办召开听证会,就一起不服劳动工伤认定复议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主要案情如下:张某是建筑公司职工。2009年6月2日,在值夜班结束后,张某向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请假回家(公司规定,每月三天假期,其他时间回家必须请假),因公司领导安排拔草刘某未准许。张某在刘某不同意的情况下,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张某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确认张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为工伤。建筑公司以张某私自离岗、并非下班途中且其无证驾驶违反治安管理不应认定为工伤为由申请复议。听证会上,双方围绕建筑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提出了相关的证据和依据。同时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保障部门代理人提出了一个自己也十分困惑的问题:无证驾驶是否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于看法不同,导致实践中有的劳动部门和法院认定无证驾驶违反治安管理由此发生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属工伤,有的则截然相反,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一。我们认为,对于该类行为,宜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解释,维护法制统一。
(山东省临沂市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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