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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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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结束以后,按照会议要求,我办及时向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做了专题汇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非常重视,要求我办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办即于2007年9月24日召开了全省各市、州、地政府法制办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及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我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同时对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做出了部署和安排。为了搞好专项检查我办下发了黔府行复发[2007]第3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专项检查的组织形式以及内容等都在《通知》中作了具体要求。之后,各市、州、地政府法制机构按时在本辖区内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并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的情况书面上报了我办。我办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三个市、州、地及部分县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情况
  (一)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2004年至2006年,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件5302,受理5023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954件。其中,平均维持率55%;改变率(包括撤消、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为22.8%;申请撤回率为22.2%。从收到案件数量来看,2004年至2006年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复议人员数(138人)相比,人均办理案件为37.4件。同时期内,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414余件,与行政审判人员(247人)相比,人均办理案件17.8件,两者之比为2:1。从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相比较,2004年以来我办共受理了196件行政复议案件,人均办理案件是49件,而省高院行政庭共受理了203件行政诉讼案件,人均办理案件是29件,两者之比为1.7:1。从全省各市、州、地政府及县级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人均办理案件数量与同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与人均办理案件数量相比大多数都高于同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和人均办案数量,但也有个别地方低于同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和人均办案数量。
  (二)我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1、我省9个市、州、地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由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27号文件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近一年来,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过去相比,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目前,我省9个市、州、地政府法制机构都制定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三定方案”,明确了编制,并将政府法制机构升格为正县级,人员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大多数地方成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有的正在积极筹备过程中。在9个市、州、地政府法制机构中,都设置了行政复议机构并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从9个市、州、地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来看,共计行政复议专职人员20人,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0人。
  2、全省88个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情况。
  ①贵阳市共有10个市(县、区)。从机构来看,有3个市(县、区)设有行政复议办公室,但没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其余7个市(县、区)都没有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都由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兼职。从人员编制来看,除1个县有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外,其余9个市(县、区)均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至3人。
  ②遵义市共有14个市(县、区)。从机构来看,有7个县设立了行政复议股。从人员编制来看,有5个县配备了1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2名兼职行政复议人员,有2个县配备了3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其余7个市(县、区)没有设立行政复议股,但均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至3人。
  ③六盘水市共有4个县(特区、区)。从机构来看,全部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从人员编制来看,没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均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至3人。
  ④安顺市共有6个县(区)。从机构来看,没有设立行政复议机构。从人员编制来看,均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至3人。
  ⑤铜仁地区共有10个市(县、特区)。从机构来看,均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其中8个县设有行政复议股。从人员编制来看,其中4个县有3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4个县有4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其余2个市(县、区)没有设立复议股但均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至3人。
  ⑥毕节地区共有8个市(县)。从机构来看,其中4个县设有行政复议股。从人员编制来看,每个县都配备了1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有的还配备了1名兼职行政复议人员,最多的配备了5名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其余4个县没有设立行政复议股,但均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至3人。
  ⑦黔南州共有12个市(县)。从机构来看,除1个县没有行政复议机构外,其余都设有专门的复议机构。从人员编制来看,每个县都配备了专、兼职的办案人员2至3人。
  ⑧黔西南州共有8个市(县)。从机构来看,除1个县设有行政复议办公室外,其余7个市(县、区)没有设立行政复议机构。从人员编制来看,除1个县有1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1名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外,其余均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至3人。
  ⑨黔东南州共有16个市(县)。从机构来看,均设定了行政复议办公室。从人员编制来看,1个县有1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2名兼职行政复议人员,1个县有4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个县有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2名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其余13个县均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2至3人。
  (三)行政复议机构办案经费及办公条件的落实情况。
  从市、州、地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来看,全省9个市、州、地政府法制办均有办公经费,其中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4个市、州、地每年划拨10万至2万元不等的行政复议专项办案经费,其余5个市、州、地政府法制办经费虽没有单独预算,但行政复议办案经费都给予保障。从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来看,由于我省88个县级政府法制办大多挂靠在政府办内,办公经费一般都由政府办统一预算和支付,少数的县也划拨了行政复议专项办案经费。总的来说,我省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办案专项经费大都能基本能得到保障,也有个别地方不够重视,行政复议机构的经费只能解决基本办公,不能保证案件办理,甚至影响了正常的行政复议工作。从办公条件来看,我省市、县两级的办公条件都比较差,除贵阳市外,其他地区都只有1至2间办公室。县级政府法制办的办公条件就更差,1间办公室既要办案、又要接待,还要管理档案。有的地方没有必备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为切实贯彻中办发、国办发27号文件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下拨专款250万元,采取省级匹配和县级自筹的方式为全省50个贫困县统一购置了行政复议专用车,另有10个非贫困县由县政府出资亦为政府复议机构购置了专用车,没有购置专用车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也得到了所在县级政府办公室的一定支持。应该说,通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基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交通工具已基本得到保障。
  二、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情况
  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结束后,我办及时向省政府汇报了会议情况,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于2007年1月15日林树森省长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132次省长办公会,专题听取了我办汇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会上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加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布署。根据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
  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此指导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中的重要作用。
  (二)学习传达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
  2007年5月10日至1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会上,分管省长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行政复议工作做得好的市、县和省直部门在会上交流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讨论中,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办主任邹伟同志作了总结发言,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布署和安排。之后,各地各部门都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本地本部门近期工作进行了布署。在今年9月我省开展的全省依法行政大检查中,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三)认真搞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工作。
  为了搞好专项检查,我办召开了各市、州、地法制办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和复议机构的负责人会议,专题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大家对这次检查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真实反映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办以黔府行复发[2007]第3号文件下发了《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的要求,明确了检查的时间、方法、内容等。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了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的情况书面报我办,我办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11月初对3个市、州、地和部分县进行了抽查。在此基础上,我办将全省专项检查的情况综合汇总后形成本报告,拟上报。
  (四)积极认真的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培训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我办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2007年11月6日至7日,由我办组织对各市、州、地人民政府法制办,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的骨干人员共125人进行了培训。各地、各主要部门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培训工作,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管理保障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正在紧锣密鼓的举办培训班对本地、本部门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做法是:各地、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地区的人员培训工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的人员培训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负责本系统的人员培训工作,按要求力争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五)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
  今年,恰逢《行政复议法》实施8周年、《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实施5周年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根据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省长办公会的要求和部署,我办在省委宣传部的支持下,组织各地各部门于11月12日至18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周活动。各地、各部门都十分重视这次宣传活动,采取了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座谈会、典型案例评析、专家评论、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组织宣传车队、制作宣传墙报、举行图片展示、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积极地开展了宣传活动。我办还通过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了宣传短信。11月16日全省各地、各主要部门还统一组织上街采取发放宣传手册、竖立案例展板、接受群众咨询、悬挂宣传空飘和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了广泛地宣传活动。省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给予大力支持进行了采访报道。这次宣传周活动,声势大、效果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五)搞好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
  为了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大胆探索和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各地各部门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了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行政复议的集体讨论、工作责任、重大案件备案、听证、和解、定期报告、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考核、培训以及表彰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根据我省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办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草案)》,已正式上报省政府审议。
  (六)拟对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活动。
  根据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省长办公会的要求,我办拟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于不能履行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活动、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应责任。
  三、影响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利用行政复议程序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职能认识不到位,认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事情,因而自觉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和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淡薄,不过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不关心行政复议机构能力建设。有的市、县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又没有明确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二)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办公条件得不到保障。
  有的市、州、地级政府虽然都设立行政复议机构,但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数量和办案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县级复议机构不健全,有的县有机构和人员编制但是人员不到位,有的有了人,但也都兼任着领导的秘书或政府办的其他工作。总体看,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人员不固定,流动性比较大,甚至出现无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使人民群众“告状无门”。个别地方行政复议案件由于人员少而不能按期结案,给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再就是办公条件得不到保障,也是影响行政复议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因经费不足,业务难以正常开展,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大多数没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办公条件差。除贵阳市外,其他地区都只有1至2间办公室,既要办案、又要接待,还要管理档案,有的地方甚至电脑、传真机都没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少数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办案质量。
  由于市县,尤其是县的政府法制机构设定的时间不长,工作人员大多是新调入或新招录的,从事法制工作时间短,新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办案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行政复议人员虽然取得了行政复议资格,但综合处理案件的能力不强,对党的政策、法律条文、法学理论、跨领域知识不熟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的还有说外行话、办外行事,对具体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相悖,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个别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存在推诿塞责现象。
  有的行政复议机构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由于怕承担责任或出于某钟思想顾虑,不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采取推诿塞责的态度,搪塞申请人,使申请人失去利用行政复议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
  (五)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案件不规范,不依法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行政复议机构不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受理的不受理,不该受理的反倒受理,有的在行政复议的案件办理中不严格办案,官官相护,办人情案。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存在超期受理、超期答辩、超期决定的行为,使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得不到充分发挥。有的行政复议的法律文书不统一,虽然我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统一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但有的地方行政复议机构没有很好的执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只有结论,没有事实和答辩内容,有的虽然有内容,但说理性差,残头缺尾,影响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四、下一步的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市县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市县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行政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也要求其认真说明情况,尽量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必须做到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复议程序、公开复议结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作用。
  (二)搞好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促进市县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的集体讨论、工作责任、重大案件备案、听证、和解、定期报告、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考核、培训以及表彰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县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基层行政复议能。
  按照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中办国办27号文件的要求,市县政府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和解决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经费以及办公条件等问题,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督查督办,切实提高基层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能力。
  (四)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市县行政复议机构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要加强档案和文书管理工作,建立行政复议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文书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配合国务院准备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案件登记、受理、审查、审批、查阅等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库和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信息库的管理。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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