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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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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我市从9月15日至10月26日对十八个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推进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促进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专项检查,查找当前影响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做好准备;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区县行政复议工作新思路。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全市十八个区县高度重视,认真深入地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检查工作任务。现将我市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一)市政府法制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把专项检查作为促进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契机抓紧抓好。2007年9月7日,市政府法制办专门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7]62号),明确了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目的、八个方面检查内容、检查工作步骤和检查工作要求。按照统一安排,我市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自查阶段,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专项检查工作内容,部署工作任务,认真自查本单位及本级政府所属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情况。按照专项检查八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第二个阶段为集中检查阶段,自10月16日至26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派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赴各区县检查自查情况。通过“听”、“看”、“谈”等方式,认真查找了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了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听”就是通过听汇报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有哪些好的特点,有哪些影响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看”就是实地查看各种硬件设施包括办公条件、接待场所、抽查案卷、查阅报送的案例评析和行政复议信息等。“谈”就是通过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及对复议工作应知应会内容的掌握程度。第三个阶段为总结反馈阶段,时间为10月底。在自查和集中检查工作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力量汇总全市行政复议专项检查情况,向有关方面反馈和报告。
  为深入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 9月20日至21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全市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会,会上传达了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各区县交流了自查的初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议还明确了专项检查评分标准和开展集中检查的检查组组成及工作方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同志作了题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创造性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动员讲话,明确了创造性地做好当前行政复议工作几项重点工作。
  (二)全市十八个区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深入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全市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总体工作安排后,各区县政府法制办纷纷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及时向本区县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向本区县政府所属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关工作布置检查工作要求。认认真真地开展自查摸底工作,研究查找当前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区县政府主管区县长亲自挂帅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有的区县长亲自出席汇报。这次专项检查,既是对各区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一次集中检查,同时也是督促提升区县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全面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摸清了底数,查清了问题,同时,又促进了各区县政府间的横向交流,切实起到了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作用。
  二、我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一)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情况
  我市18个区县政府法制办已全部实现与司法局分设,目前,有14个区县政府法制办独立设置,另有4个区县法制办与区县政府办合署办公。区县政府法制办编制最多的为17人,有3个区,占17%,编制在10人到16人的区县有8个,占44%,编制在7人以上10人以下的区县有5个,占28%,编制最少的5人有2个区县,占11% 。单独设立了行政复议科的有11个区县,占61.1%。区县政府行政法制办共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45人,其中本科学历35人,占77.8%;研究生以上学历的5人,占11.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为法律专业的38人,占84.4%。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7人,占15.6%。35岁以下的21人,占46.7%;35岁至45岁的19人,占42.2%;45岁以上的5人,占11.1%。兼职行政复议人员9人,全部为法律专业。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设两个处,分别为复议应诉指导处和复议处,人员共9名,全部为大学以上法律专业。
  (二)2006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06年,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共受理448件,其中案件量最多的朝阳、海淀两个区分别为60件、57件。大多数区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量都在20至30件。
  2006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6件,其中数量居前五位的案件类别为:土地管理类案件89件,占25%;劳动教养类案件76件,占21.3%;房屋拆迁类案件54件,占14%;规划类案件24件,占6.7%;信访类案件21件,占5.9%。
      (三)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5号)的要求,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于今年4月29日揭牌、挂牌,为方便市民申请行政复议,印制了《行政复议基本知识》等九种宣传材料;为提高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质量和效率,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规范》,截止到11月17日,共接待来访市民达1200多批次,涉及市民2600多人次,通过行政复议接待室接收行政复议案件157件,占市政府全部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的40%。目前已有11个区、县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各区、县均采取了方便市民申请行政复议的各项措施。
  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市政府上半年专门组织了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等中央在京和北京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各区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将行政复议程序、流程等内容对外广泛宣传,同时制定有关行政复议的宣传资料,将宣传资料发至各委、办、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手中。密云县政府通过本县的有线电视集中播放演示了申请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大大提高了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程度,提高了群众对行政复议等制度的认知程度,起到了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
  (四)各区县政府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实行和解、调解制度。我市海淀区率先实行案前和解制度,去年案前和解的案件量超过了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量。通过案前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目前,海淀区政府正在积极探索诉前行政调解中心的运作经验,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的调解制度。房山区进一步创造了“案前和解、案中调解、案后了解”工作法,我市所有有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做到充分运用行政资源,采取和解和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发挥行政复议灵活、便捷的特点和优势,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
  实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会审制度。今年初,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北京市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会商、会审暂行规定》(京政法制复字[2007]19号),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会商会审。所谓会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中,与相关单位、部门或者专家学者等就案件涉及的技术、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和研究。所谓会审;是指政府法制办、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政府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重要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进行的内部集体审查、讨论。各区县积极落实会商会审制度,案件审理质量明显提高。
  推行听证制度。在开展多种方式的行政复议听证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为贯彻落实《条例》,制定了《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试行)》(京政法制复字[2007]77号),对听证进行了规范,大部分区县都能够积极实行听证制度,公开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9月12日,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非常任委员由资深专家和学者担任。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工作方式为案审会,案审会每次由9人组成,其中非常任委员不少于4人。目前,我市东城区政府也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案件,提高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严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建立行政法律事务联席会议制度。我市大多数区县政府与本区法院建立行政法律事务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工作联系平台,围绕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工作,进行信息交流、个案分析、法律研讨。西城区政府法制办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业务交流,对每一起发生在本区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典型行政复议案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分析,以案说法,以当下刚刚发生的行政案件为素材,研究案件的处理及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并形成《行政复议应诉情况反映》,成为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载体。
  三、当前影响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前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府法制机构和复议人员队伍建设薄弱亟需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普遍不足,区县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普遍少于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办案人员。有的区县没有单独设立行政复议科。二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少。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与实现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环节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工作机制来实现行政复议人员完成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积累交流办案经验、提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四是应诉讼协调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尚未建立应诉代理工作制度。五是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尚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的遇到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缺少有效的法律文件作为引用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建议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区县政府设置公开审理场所,配备办公、交通、取证等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装备,使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与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
  二是深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复议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尽快部署人员资格管理试点工作,我市积极申请作为试点单位。我市资格管理具有一定工作基础,2007年11月18日,举行了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今后,将逐步推行有资格的行政复议人员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之间交流办案,既解决部分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短缺问题,又提高人员审案水平,合理配置全市行政复议人力资源。
  三是建立经常性培训学习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我市将通过定期组织复议人员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强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职业素质,为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程度。区县政府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既要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又要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
  今后,我市将一如既往地抓住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有利契机,把全国市县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关情况,我市将及时向贵办汇报。
  附:1、《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7]62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周继东同志在全市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会上讲话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7]65号)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政法制复字[2007]62号)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
  为进一步做好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实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要求,根据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定于9月15日至10月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目的
  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做好区、县行政复议工作是做好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键环节。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指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面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是整体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重要方面。行政复议工作重点在区、县,难点在区、县,潜力也在区、县。此次开展区、县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目的,一是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查找当前影响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确定工作重点做好准备。三是通过全面检查摸底,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区、县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思路。
  二、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本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情况。认真填写《区、县行政复议人员统计汇总表》、《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主管领导登记表》、《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登记表》或者《兼职行政复议人员登记表》。表格及填表说明请从市政府法制办网站(bjfzb.gov.cn)上下载。请于9月20日前将加盖本区、县政府法制办印章的表格原件及与原件内容相同的电子版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指导处。
  (二)本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在2005年、2006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三)本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本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本区、县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本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七)当前影响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建议。
  (八)本区、县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自查阶段。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专项检查工作内容,部署工作任务,认真自查本单位及本级政府所属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情况。按照专项检查八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做到数字和情况准确,讲述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深入准确,解决的措施具体可行。自查报告可以有附表、附图及其他附件。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将自查情况向本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第二个阶段:集中检查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6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法制办派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赴各区、县检查八个方面工作的自查情况并打分评比。
  第三个阶段:总结反馈阶段。时间为10月底。在自查和互查工作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相关力量汇总本市行政复议专项检查情况,将各区、县检查的情况向各区、县政府反馈,并将全市检查情况向市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报告。
  四、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5号文件)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及其行政复议机构对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努力实现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
  (二)要精心组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在于组织。各区、县法制办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和互查工作,做到自查时不遗漏一个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不遗漏一个行政复议人员,不遗漏一项检查内容。
  (三)要注重总结。总结是推进工作进步的阶梯,要通过检查工作,进一步总结本区、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做法,进一步总结提高行政复议能力的经验。总结工作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与开拓创新相结合。
  对区、县行政复议进行专项检查,是新时期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对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复议(加三角号)  法制   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            共印30份
  
  
  
  
  
  附件2: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创造性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周继东同志2007年9月21日在全市
  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本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市政府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大家普遍反映开得非常及时,内容很充实,对进一步推进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历史机遇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有十多年时间了。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96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家福作了题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国家》的法制讲座。这次讲座后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谈到了依法治国思想,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命题。那个时候讲法制,用的还是制度的“制”。十五大报告中的法治,已是治理的“治”。十五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理论的论述,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贡献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提升了对法治的认识。由过去从手段层次上的认识,上升到了目标层次。过去讲法制,更加注重法制的手段功能,把法制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并列。十五大报告把法治作为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二是丰富了法治的内涵。改“制”为“治”,表明了依法治理国家的决心和谋略。十五大报告提出在党的领导下,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管理社会经济事务。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不仅仅只是制度建设问题。三是明确了实现法治的途径,法治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十五大的贡献是巨大的。
  十六大和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的思想又有了重大发展,我体会也是三个方面。第一个重大发展,是把依法治国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大文明。政治文明是什么?胡锦涛同志对此有专门论述,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富强、民主、文明,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奋斗目标。其中的文明包括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法治。第二个重大发展,是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对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的进一步归纳和总结。科学执政,要求在执政中要自觉地认识、把握并反映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民主执政主要不是指工作作风问题,主要是指国家制度建设中,更加充分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执政,就是党要依靠人民来治理国家。依法执政,是要把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最终要通过依法执政来体现。第三个重大发展,是系统地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基本纲领,集中表现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详细阐述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基本要求以及任务和措施。通过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和理解前进了一大步。此前,我们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三句话,一是权力法定,二是依法行使权力,三是接受法律监督。纲要发布实施后,特别是通过这三年贯彻纲要的实践,我们对依法行政内涵的认识更丰富了,现在讲依法行政,不仅有合法的基本含义,更有了合理与适当、公平与正义、服务与责任、公开与透明等内涵。
  依法行政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持续推进,随着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理论的不断丰富而深化。回顾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个结论是,由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到提出依法治国理论,到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理念,这是我们党关于民主法制思想的发展轨迹,反映了国家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所同时需要的民主法制的相应深化和演进,这种深化和演进符合历史发展变化的潮流,反映历史发展的趋势。第二个结论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本理念的发展,是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基础上,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相结合产生的,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法制与民主很多时候有很强的泊来品的味道,但是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西方的思想有很大的不同。第三个结论是,历史的演进需要过程,我们现在正处于历史演进的过程当中。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遇有很多矛盾和问题,很多都是我们以前未遇到过的,这些正表明我们当前还正处在发展的过程中。
  在政府法制战线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关注国家的发展,关注历史的进程。了解大局,对我们所历史方位才能有清晰的认识。当前,政府法制工作正处于最好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如何认识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机遇,这是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思考的问题。当前,我们面临的挑战是:第一,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增多,政府所面临的矛盾增多。我国每年GDP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而且现在还在以差不多10%的速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财富积累加速,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社会迅速发展期同时也会存在很多问题,现实的和历史的矛盾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依法行政,既要依法履行好职责,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妥善地解决好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在具体处理矛盾和推进工作中,怎么把握好大局,怎么为大局服务,政府法制工作者确实面临着能力和智慧的挑战。第二,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大大提高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者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与以往不同,领导找我们的多了,部门找我们的多了,我们参与政府工作的范围和广度都空前增加,有经济的,也有社会的,有民事的,更有行政的。政府法制办在政府决策中的分量加重,不仅参与政府的文件的制定、政府的会议讨论,还要就政府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不仅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要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参谋助手的作用和功能大大增强了。第三,与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自身的能力的提高还有很大的差距。当前普遍存在着人力不足,素质还不够高的状况,与政府工作对政府法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不适应。
  我们和我们从事的事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有多大,挑战就有多大。采取恰当的措施迎接挑战,是我们每一位主任、每一位同志都应当好好思考的。希望大家从全局来认识我们的任务,我们的工作所处的位置,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复议工作当前处于一个崭新的发展起点。大家回想一下,从去年中央领导同志对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批示,到中办27号文件明确指出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对行政复议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功能作了新的定位。此后,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这既是贯彻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在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会议,也是具体贯彻中办27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会议。市政府随后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又召开了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一系列重要举措把行政复议从过去鲜为人知的角落推到了前台,行政复议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处在新的发展起点上。行政复议新起点之新有三个表现。表现之一是新的功能定位。十六大后,中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战略思想,一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胡锦涛同志提出的28个字特征中,居于首位的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矛盾得到不断化解的社会。中央将行政复议定位为化解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渠道,与过去单纯强调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功能相比,行政复议被赋予了新的功能。这是对行政复议功能认识的深度跨越。表现之二是新的发展空间。行政复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处于更为重要的位置,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行政复议法出台前,市政府每年只有二十几件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市政府已经收到了318件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在政府法制工作的布局中越来越重要,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之三是新的制度支撑。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可以用两个8年来形容,从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到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这是第一个8年。从行政复议法到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条例,又是一个8年。特别是第二个8年对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上,意义更加重要。今天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体现了新历史时期对行政复议功能的完善,实现了行政复议制度的重大迈进,必将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创造性地做好当前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要按照市政府5号文件的全面部署,抓住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当前本市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目前,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量比行政复议案件量略多一些。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有很多优点,最大的好处是成本低,效率高。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无论当事人、政府、还是全社会,都是低成本的。效率高,是因为在政府系统内部解决问题,方便快捷。行政复议机关作为上级机关可以要求下级机关依法如何去做,甚至可以直接变更行政决定。当前,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还不够高,从申请人角度考察,原因有两个,一是不知道,二是不信任。老百姓不知道行政复议,说明我们宣传工作做得还不够,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还不够畅通,受理大门开得还不够大,受理环节上还不是很方便。再一个是不信任,当事人对上级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还存在着疑问,相比较之下,法院的公信力更高于行政复议机关。我们要畅通行政傅议渠道,必须解决好这些问题。当前,要下大力量千方百计地扩大宣传,畅通受理渠道,使行政复议工作能够在当前化解争议、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案件多少与发挥作用的程度是有关联的。当然,有的矛盾是在案前、案外化解了,这部分也要计算要行政复议工作量中来。行政复议不仅仅只是办案,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只要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都应当列入行政复议工作的内容,是畅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工作。
  第二个重点是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提高办案质量,首先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能不能发现问题,敢不敢纠正问题,是衡量办案质量的首要标准。提高办案质量,还要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就是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使法律的规定得以落实,使法律的精神得以传播,使法制的观念得以渗透。通过解决一个案件,使法律的制度和精神在案件中得以实现。社会效果是什么?最根本的是复议为民,人民群众的利益、权益要得到真正的维护,矛盾要得到彻底的解决,要做到案结事了。每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每一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都要充分地注意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确实属于当事人做得不对的,也要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提高办案质量的第三个标准,是要通过办案总结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中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对行政行为的事后处理,但透过案件反映的问题都是发生在当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如果能够通过总结案件,由个别推导出一般性的结论,找到普遍性的问题,对于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增进依法行政的能力,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为什么重视案例评析,就是要通过具体案件找出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避免发生的错误,当然也在总结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实施条例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支撑,比如,和解、调解、调查、勘察、听证以及证据的运用,还包括建议书、意见书等等,我们要把这些制度用好。
  第三个重点,要进一步提高区、县政府法制办对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能力,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区、县政府法制办除了作为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好行政复议案件以外,还承担着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导职能。实施条例有个比较大的变化,是规定对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区、县部门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区、县政府。这说明区、县政府对这些垂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也有监督职能,不是说垂管后与地方政府就没关系了,当事人选择到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制度上的监督权就得到了实现。强化政府监督是行政复议的发展趋势。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指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难点、潜力都在市、县。就北京来讲,这里的市、县就是区、县。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和区、县政府法制办都要强化指导和监督职能,市政府法制办已经专门成立了复议应诉指导处,就是要指导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及其机构开展工作,实施条例对指导职能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指导工作需要基础,这次开展的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就是带有摸底性质,看看各区县行政复议工作所处的水平,包括人员、工作。当然又带有督促交流性质。希望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把专项检查作为指导工作、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环节。全面推进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还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两次全国会议都提到了要加强行政复议自身能力建设。行政复议工作说到底,要靠我们法制机构的同志兢兢业业地工作、高质量地工作来实现。我们必须提高自身能力,通过学习、培训、交流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水平,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还要求我们的同志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要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制约行政权力,行政复议通过纠正错误、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真正体现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一定要从申请人角度多做思考,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把行政复议作为体现党的宗旨、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重要任务来完成。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对于广大的行政复议工作者来讲,不只是简简单单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从当前的形势任务来看,行政复议的发展还在继续,当前的工作还处在过程中,有很多工作还需要我们去摸索,去创造,去试验。希望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同志们,勤于思考,勇于创造,全面推进本区、县行政复议工作,为全市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新鲜的经验。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及时总结发现各区、县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让我们共同努力,开创本市行政复议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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