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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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中办、国办27号文件、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根据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郜风涛副主任、吕锡伟司长讲话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闽政办发明电[2007]112号通知,发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各单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对我省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于2007年10月下旬,组织了4个调研检查小组分赴全省九个设区市,18个县、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这次专项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人均办案量与同级行政庭人均办案量之比的情况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设行政复议处,专职复议人员3人。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24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8人,同期年人均办理行政案件数为18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1.3:1。 福州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复议人员3人,未专设行政复议科。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27件,同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42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1:1.5。 厦门市政府法制局设行政复议处,专职复议人员3人。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62件,同期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75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1:1.2。 泉州市政府法制办设行政复议科,专职复议人员2人。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50件,同期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15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3.3:1。 莆田市政府法制办设行政复议科,专职复议人员2人。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43件,同期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18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2.4:1。 宁德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复议人员2人,未专设行政复议科。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36件,同期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7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5.1:1。 龙岩市政府法制办设行政复议科,专职复议人员1人。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24件,同期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23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1:1。 漳州市政府法制办今年新设行政复议科,现专职复议人员2人。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92件,同期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14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6.6:1。 南平市政府法制办设行政复议科,专职复议人员3人。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9件,同期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12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1:1.3。 三明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复议人员1人,未专设行政复议科。2005年至2007年10月年人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为25件,同期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数为12件。年人均办案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年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2.1:1。 二、我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领导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摆到了法制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更加注重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能力建设。今年,我省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编制的通知》(闽委编办[2007]200号)的规定,为全省84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各增加一名行政编制。目前这些编制大部分已经到位,有的正在报批之中。大多数的县级政府成立了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加挂了“政府法制办”的牌子,通过落实全国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市、县(区)政府复议能力都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 为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我省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根据《福建省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协作规则》,建立了信访工作机构与行政复议机构日常联系制度,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信访工作机构的协作,主动与当地的信访机构联系,把一些信访问题纳入行政复议的轨道,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厦门市政府还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为完善复议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提出了新举措、新方法和更高的要求。在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外,还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如厦门市制订了《厦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发布了《关于印发补充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漳州市制定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若干规定》;龙岩市下发了《关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办案程序。 (三)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后,我省采取了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如厦门市先后分三批共组织53人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福州、莆田、漳州、泉州市政府法制办还开展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培训工作,邀请有关专家、教授给市政府有关领导作《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专题讲座,有的采取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领导干部对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拟将采取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县级政府复议机构不健全,专职复议人员少 从我省设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看,九个设区市政府中大部分设有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并配有专职复议人员,机构和人员较为齐全,但县级政府复议机构不健全,经济发展较快、领导较为重视的区域成立了政府法制办,部分县市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独立的法制机构。由于机构不健全,缺少专职复议人员,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2.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平衡,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总体较低 从调查情况看,设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较好,规章制度较健全,办案程序也比较规范。如漳州、莆田、泉州、厦门年人均办案量几乎都在50件以上,漳州的复议案件数量远远高于同级法院的受案数量,人均办案量之比约为:6.6:1。但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有一定差距,部分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与同级法院之间形成鲜明的反差,少数县级政府几年来未办理过行政复议案件。而这些地区恰恰是法制机构较薄弱的地区,究其原因:一是,受到机构和人员的制约,复议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行政复议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复议宣传不够,使绝大部分案件流向人民法院;三是,行政复议经费不到位,设区市政府的复议经费比较有保障,但县级政府复议专项经费得不到落实,也缺少必要的办案设备与工具,相对制约了复议工作的开展。 3.行政复议指导还有待加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复议指导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省也更加重视行政复议的指导工作,利用开会、调研检查、电话或书面答复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督促。但还尚缺交流和指导的必要机制,有时督促、指导不够及时、到位,“忙于办案、疏于指导”的状态还未彻底改变,行政复议指导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拟采取的解决办法 1.落实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84个县增加的一名行政编制全部落实到位 这次检查发现84个县所增加的法制编制有些还没到位,或正在报批之中,我省将按闽委编办[2007]200号文件的要求,继续督促编制的落实情况,并使专项编制真正用于法制工作。 2.加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通过检查发现,基层政府对行政复议的宣传立度不够,复议案件偏少。针对这种情况,我省拟采取以下办法:一是,举办全省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来授课,并围绕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和答疑,力争把各级行政复议人员轮训一遍,提高我省行政复议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采取与福建省干部管理学院联合办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安排有关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学习《实施条例》;三是,会同省人事厅将《实施条例》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的内容;四是,明年起将《实施条例》作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五是,要求各市、县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引导群众以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3.加强对基层政府的复议指导和监督工作 建立定期联系、案件交流评比、复议工作奖励和检查等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下级行政复议机构解决实际问题。继续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和绩效考评范畴,并不断完善考评方法,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增强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赖感 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对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案件,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和调解的方式结案,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赖感,使行政复议工作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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