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区县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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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的调查摸底,切实查找解决影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的关键问题”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发文对我市40个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具体部署,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各区县政府贯彻落实“两会一条例”的情况;摸清当前各区县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情况和基层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总的看,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创新体制、把握规律、讲究策略、注重效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建立审立分离、公开听证、专家评审和首长应诉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据统计,2006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31件,2007年上半年已办理1281件,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 二、落实“两会一条例”的具体措施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原则,加强了基层复议机构的建设,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大了行政复议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创新了行政复议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已成为解决我市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1、基层行政复议机构逐步健全,行政复议人员得到充实。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协调下,逐步解决了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不足和经费紧张等问题。目前,我市40个区县都设有相应的政府法制机构,已有12个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内设有行政复议科,10个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设有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部分有条件的区县还实施了立审分离制度;全市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3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4%,法律专业人员占96%,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48%,兼职行政复议人员68名,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区县在《行政复议法》的框架下,建立了行政复议立案制度、行政复议案件主办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复议案件评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出台了《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复议、应诉办法》等,从制度上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3、行政复议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注重了宣传广泛性和针对性的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既有对行政复议基本知识的宣讲,又有针对性对个案进行专门解答。各区县还充分利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这一契机,全面、系统的进行了行政复议法相关知识的宣传。我市在《实施条例》施行后9、10月份,行政复议申请出现了一个小高潮。 4、行政复议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涌现。我市各区县在落实“两会一条例”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学习,对行政复议新方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摸索出了一些好的新方法。如我市涪陵区在坚持书面审查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公开开庭审查方式的探索,借鉴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程序,通过各方相互举证、质证、辩论,查明案件事实,有力的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权威性;行政机关从中也提高执法水平,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1、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仍不平衡。区县之间,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办案水平以及与人民法院行政庭办案数相比较都存在较大差别。如我市万州区、涪陵区等区县,均设有行政复议科,配备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宣传力度较大,年均办案数都较同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人员办案数高,我市永川区还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这些区县,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能够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我市的一些相对较偏远区县,则无行政复议内设机构,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年人均办案数也较同级人民法院低。 2、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状况与其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县主要反映的问题是人手不足,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尚需提高,行政复议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而当前行政复议案件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导致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办理难度不断加大。 3、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仍存在偏差。与行政诉讼相比,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理解存在两个极端,一种是“包医百病”型,错误地认为复议机构代表政府,什么事都能解决,否则就是失职或不作为。第二种是完全不信任型,认为官官相护,行政复议是一种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而第一种在问题得不到解决又很有可能转为第二种。 4、行政复议制度上仍存在不足。《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在总结了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解决了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垂直和半垂直机关的界定等问题,以及对行政事务的多变性考虑仍显不足,不能够适应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同时各部门、各地区行政复议文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也间接影响了行政复议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5、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压力。一些区县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缺乏必要的认识,不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现象还存在,导致个别区县行政复议工作停止不前。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入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突出重点,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研究,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行政复议机关首长的支持,协助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提高领导对行政复议机关法定职责的认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主要从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提供行政复议保障着手: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将加挂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充实行政复议队伍,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1-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使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的配备、能力与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培训,实施“轮训制度”和“异地交流制度”;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经费,单独列支,予以保障。 三是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规宣传力度。实现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以多元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氛围。 四是稳妥推进,积极创新。在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贯彻实施《实施条例》规定的重大复议案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等,对有些程序规则进行积极的探索、总结和完善,同时尝试对《实施条例》没有解决的一些新的问题,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适时的出台一些规定,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协调处理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关系。加强与法院系统、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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