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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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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状况专项检查的要求,我办在2007年9月14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有关领导讲话的通知》(辽政法发[2007]19号),要求各市在10月中旬前对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安排一次专项检查。我办在11月中旬对沈阳、大连、抚顺、本溪、朝阳、丹东等市进行了检查。现将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全国会议精神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工作得到重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1、召开全省会议,及时落实全国会议精神。
  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重庆会议)以后,我办向省政府常务会议做了关于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在2007年1月12日专门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和曹康泰主任讲话精神的六点意见。
  2007年3月份,我省召开了全省政府依法行政暨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中办发[2006]27号文件的精神,总结交流了全省贯彻《纲要》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对全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政府法办主任、省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主要领导出席会议,省长、常务副省长到会并讲话。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应邀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在这次会议上,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将贯彻重庆会议精神作为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007年8月,我省召开了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亲自到会并讲话,要求各市政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2、下发两个重要文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为了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7]10号),对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配置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要求将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还专门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通知将“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重要渠道的作用”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政府的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完善行政复议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3、以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复议工作的考核力度。
  通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进一步摸清了市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状况,促进了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对提高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为市县政府的法制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办采取积极措施,推动省政府将依法行政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其中发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要扣相应的分数。通过加大考核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力度和影响力,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所加强。
  为切实解决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省政府在辽政发[2007]1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县级政府独立设立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相对独立的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应设立法制机构或配备法制助理,开展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并要求各地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 人承办。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
  1、经政府领导批示和省编委办同意,我办在保留行政复议处的基础上,已于今年初增设了行政应诉处,增加4名编制,专门负责行政应诉和省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
  2、全省各市县(区)的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有了明显的改善。大连、本溪、阜新、朝阳、铁岭等市所属县(区)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独立设置,正科级建制,增加了行政编制。沈阳、抚顺、营口等市县(区)的政府法制机构也有不同程度的加强。本溪市的每个县(区)至少增加了2名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其中桓仁县政府法制办已达到7人;阜新市的每个县(区)均保证有2名专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其中阜新县政府法制办已达到6人,彰武县已增加到5人;铁岭市的每个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定编都在3人以上。
  (三)以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开展行政复议的宣传培训工作。
  在我省8月份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要求各市政府加强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并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救济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省组织各市政府法制办利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之际和9月29日全省行政复议法宣传日,在全省各地开展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日活动。大连市市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分别接受了大连日报、大连广播电台记者的专访;本溪市政府法制办在《本溪日报》上,开辟专栏刊登了五期系列讲座,重点对《实施条例》新确立的制度进行详细讲解;本溪市政府法制办还由各处处长包干到社区和企业,宣讲行政复议制度,介绍复议制度的便民、效率、公平正义的特点,提出“不花一分钱,还你十分公道”等口号;朝阳市政府副市长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发表电视讲话,市长、常务副市长分别在《光明日报》上发表题为《努力打造民生复议品牌》和在《朝阳日报》上发表题为《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署名文章;葫芦岛市政府在全市主要街道和建筑物的明显位置上悬挂“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选择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等标语300多条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广场举办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一条街等。
  为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制度,我办除积极组织各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同志参加全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培训班外,还在大连组织了近200人参加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各市政府法制办也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制定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我省在出台《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辽宁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行政复议应诉信息专报规定》等制度的基础上,今年针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有些被申请人存在不愿执行,拖延执行的现象,出台了省政府规章《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为严肃行政复议工作纪律,我办出台了《辽宁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各市也根据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大连市制定了《大连市行政复议机构办案规则》、《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规则》、《复议案件中规范性文件审查规定》;本溪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本溪市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本溪市行政复议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本溪市行政复议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范例》;朝阳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朝阳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定》、《朝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案卷查阅办法》等文件,这些制度基本上能够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
  (五)创新工作程序,提高化解行政纠纷的水平。
  一是加大调解和促进和解的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我省特别强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信任和理解,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从全省统计调查的情况看,在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是通过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大连市金州区政府法制办今年受理的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其中有2件是通过调解结案的。
  二是加大实地调查和公开听证工作的力度。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还积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除极少部分行政复议案件采用书面审理外,绝大部分案件都采取实地调查、当面审理和组织听证等方式审理。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阳光工程”,制定了《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和范围,保障了行政复议案件当面审理规范有序的开展。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行政复议案件简易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本溪市出台了《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方式规定》等。抚顺市政府法制办针对近年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林权纠纷案件,采取召开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解剖典型、分析案情,将行政复议指导寓于办案之中,起到了示范作用,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丹东市政府法制办还针对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采取公开听证方式进行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记者进行旁听,然后邀请有关人员进行评议,效果很好。本溪市政府法制办与行政复议处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工作目标具体量化到每个人,工作目标中明确确定听证案件的数量。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受理的一起工伤事故案件,因案件涉及县建设委员会对事故认定存在分歧,经几次协调均没有结果,县长亲自主持听证会,并主持四次协调会,最终使案件得到完满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解决办法。
  (一)突出问题
  1、县(区)行政复议人员编制较少,行政复议机构规格较低。我省除大连、本溪、阜新、朝阳、铁岭市等个别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外,其他九个市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都挂靠在政府办公室内,现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难以保证办案的基本需要。据统计,我省共有100个县(区),从事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为100人,从事兼职行政复议人员113人。平均每个县(区)政府从事行政复议专职人员仅1名,兼职人员亦1名,专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平均不足3人。有近三分之一的县(区)从事行政复议人员仅为1人,不能满足法定2人办案的最低要求。造成正常的行政复议工作难以开展,导致基层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意推托,使得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没有使矛盾解决在基层,造成公民越级上访上告。
  据我办调查,我省所有的基层法院都设立行政庭,配备最少一个合议庭的法官以及书记员;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平均有10名行政法官;省高级法院行政庭有11名行政法官,2名书记员。而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平均只有1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名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同时还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顾问等职责;市政府法制机构专职从事行政复议人员一般在2-3人。省本级行政复议人员不足5人。其中省法院行政庭2004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1件,人均受理案件数为15.5件左右;2005年为168件,人均受理案件数为15.2件左右;2006年为184件,人均受理案件数为16.7件左右。省政府2004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为153件,省法制办复议处人均受理案件数为30.6件;2005年为109件,人均受理案件数为21.8件;2006年为259件,人均受理案件数为51.8件。
  2、全省复议人员素质及其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据统计,全省三级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从事行政复议人员为153人中,仅有2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约占14.3%;兼职从事行政复议人员为115人,仅有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约占8.6%。
  3、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待遇低,流动性大,由于近一半以上人员是兼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加上工作量大、责任大,待遇低,造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流动频繁,不能专心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利于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4、部分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仍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认识,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仍然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甚至一些行政复议决定搞“维持会”。严重影响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解决办法
  1、省本级正在积极争取成立辽宁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拟启用“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以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继续加大宣传培训的工作力度,把向领导宣传和向群众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扩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影响。继续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3、加强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力度,推动市、县政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积极推广行政复议工作的典型经验。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考评工作,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研讨或者典型分析等活动,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健康发展。尽可能采取措施,推动各地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 人承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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