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复议案前化解制度 方便快捷解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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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之二(大会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推行复议案前化解制度 方便快捷解决行政争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总面积4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70万人,以科技、教育和旅游知名。《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海淀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保障经济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2-2006年,区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4件,其中直接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和被申请人自行纠正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8.5%,行政复议纠错作用明显。同时,针对当前行政争议呈现出的新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大胆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推行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等方式,有效地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推行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的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接待阶段,行政复议人员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对争议情况简单、事实相对清楚、案件法律关系可以准确把握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解释、调解、督促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等措施,促使双方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从而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处理行政争议,具有高效、便民、共赢等优势。我区从2006年开始推行此项制度,全年有效化解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67件,比同期正式立案处理的57件行政复议案件还多10件。 二、推行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适用行政复议案前化解的前提,即从行政争议各方表达接受案前化解的意愿、提出化解的具体意见到达成和解的整个过程,都要出于自愿,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强迫。 (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适用行政复议案前化解的基础,即在适用案前化解过程中,行政复议人员对争议行为的分析、解释、处理措施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作出违法解释欺骗相对人,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适用行政复议案前化解的时限要求,即适用案前化解在时限方面不能过长,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同时要及时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情况向相对人通报,化解不成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立案。 (四)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原则。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原则是适用行政复议案前化解的关键,即在化解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相对人坚持申请行政复议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立案办理,化解所占的期间不计入申请时效,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行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的实施程序和要求 (一)核清事实。核清事实是进行案前化解的基本要求。在行政复议接待中,接待人员通过阅读相对人书面申请,询问了解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做到事实清楚。需要时应向行政机关核对事实情况。 (二)分类处理。当接待人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有了把握后,要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主要有三类: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属合法,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的,对申请人耐心作出说明及解释,消除其对执法行为、执法机关的不理解,从而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自愿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如在今年我区大规模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曾有五批群众不服城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经过我们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申请人最终心服口服地接受了执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属合法,申请人有一定理由,但其理由与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无关,与案情又确有牵连的,如提出查处第三人违法行为等,行政复议机构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努力予以解决。如白某因酒后滋事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其担心单位对他进行不利的处理而来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主动与其单位进行沟通,最后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这两起案件申请人都不再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纠纷当即得以化解。三是对于接待中发现行政机关有明显违法的情况,接待人员经核实后,可以建议并督促执法机关予以自行纠正,申请人达到申请行政复议目的,自愿撤回申请。例如,某外籍华人因驾驶机动车辆受到交通行政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经查证,确属年轻交警对法律适用不对,当即协调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撤销了行政处理,当天争议了结。 (三)后期跟踪处理。如在接待李某因不服城管部门对其违章建筑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李某提出的主要理由是邻居的违章建筑没得到处理,我们当即责成城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同时建议当事人缓交申请。后经向城管部门跟踪了解,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城管部门及时对李某邻居的违章建筑作出了处理,李某最终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彻底了结。此外,为达到推进依法行政的目的,我们对通过案前化解而使违法行政行为得到纠正的案件,也制作执法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推行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的体会 行政复议案前化解既是对行政复议接待经验的总结,又是对行政复议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充实完善。案前化解快捷、便利、高效,突出体现了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缓解了案件急速增长带来的工作压力。同时它还解决了一些单纯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案前化解的本质是行政复议调解,即由行政复议机关在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前提下进行的调解。在我国矛盾凸显、行政争议增多的背景下,行政复议工作一方面要强化行政复议准司法化特点,如审理方式上增加庭审式听证等,体现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另一方面也要体现行政的快捷高效特点,倡导对行政争议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如行政复议调解等。只要是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和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我们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就是有价值的、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 我们愿利用这次会议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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