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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管理省级财政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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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20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南京7月19日电 记者丁国锋 实习生沈静喆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对外公布,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据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介绍,2008年,江苏省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为420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6%;2009年,江苏省省级财政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为498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7%。但作为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财政专项资金显现出设置偏多、项目分散、监管乏力及退出艰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办法首次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发展支出和对市、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实行目录管理,贯穿绩效管理。设置了专项资金设立审批制度,调整和撤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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