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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卫生部要求 校园须全面禁烟教师应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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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1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社会

  法制日报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陈丽平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据了解,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由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意见指出,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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