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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代表: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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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0年03月11日 10 版)

  我国现有立法均未明确界定“法律监督”,对其应含的内容没有明确的阐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法律监督”的内容一直争论不休,给检察机关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实践带来种种困难。

  鉴于宪法的“法律监督”定位和现行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职权范围的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独立的、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法》,该法设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分则又分为: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六部分。

  法律监督法的基本内容根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把握我国司法改革走向,回应当前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的强烈呼声。法律监督法应明确规定法律监督的核心概念、基本范畴和基本原则,基于常规性的法律监督内容创制法律监督的程序结构和监督方式,并提出相应的职权保障措施,以此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立法构架。

  在地方人大对法律监督立法日益积累经验、逐渐走向成熟的基础上,适时由全国人大开展全国性的法律监督立法活动,条件已基本成熟。

  (本报记者 毛磊 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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