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建议制定未成年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刘玉顺说,现行刑法和刑诉法基本上是针对成年人犯罪而设计的。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专门规定不仅数量少,而且比较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关注也较为有限,难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开展相关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特殊需要;同时,刑法第17条第2款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款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分歧;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与成年人基本相同的量刑刑种,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刑法规定的三种附加刑不宜适用于未成年人。 刘玉顺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造了一些特色制度,以此加强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比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判决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圆桌审判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随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改革探索的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较为成熟,已经具备制定为法律的条件。 因此,刘玉顺建议:从立法上明确刑法第17条第2款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重新规定,消除三种附加刑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不相适应的方面,充实非监禁刑罚的种类和措施,放宽未成年犯罪人法定缓刑条件的适用;对刑法分则相关犯罪的法定刑重新审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将较重的法定刑调整到适当的幅度;加强刑诉法有关刑事强制措施规定的可操作性,对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采取取保候审等非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探索的一些特色制度,如前科消灭制度等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 法制日报北京3月10日讯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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