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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宁代表: 尽快制定出台志愿服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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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周芬棉 四川省汶川地震救灾队伍中,300万志愿者是其中一支重要的救援重建力量;北京奥运会期间,170万志愿者用真诚的微笑和优质的服务,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3047万,累计已有4.03亿多人次的青年和社会公众为社会提供了超过8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如此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志愿服务,但由谁来组织协调、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如何保障他们在志愿服务中必要的经费开支,尤其是当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损害后果由谁来承担,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危险或产生纠纷时其自身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等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庆宁代表认为,应当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

  刘庆宁说,志愿者服务缺乏法律保障已促使一些地方开始立法。据他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四川、天津、海南、上海等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广州、青岛等10余个市颁布了志愿服务条例。这些地方法规的出台使志愿服务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全国志愿报务提供了立法经验。

  刘庆宁说,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这为志愿服务立法提供了直接依据。当前,志愿者人数不断增多,志愿服务项目日益广泛,尤其是许多地方立法先行,这些都表明,制定全国性志愿服务法条件已经成熟。

  刘庆宁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组织专家、学者成立志愿服务法起草小组,及时出台全国性志愿服务法。他在议案中提出,该法应充分体现志愿服务活动民间运作模式,减少对政府的依赖,要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的社会地位,提升公众的认知度,充分挖掘志愿服务事业的潜力,营造人人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环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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