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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风涛:坚持殡葬改革方向 完善殡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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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郜风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在金风送爽的初秋,在美丽的岳麓山下、湘江河畔古老而又新兴的长沙市,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联合召开全国殡葬改革论坛研讨会,共商殡葬改革发展大计。值此论坛开幕之际,我谨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向殡葬改革论坛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向参加研讨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同志们在研讨中参考。

  一、殡葬的产生与发展

  为研究殡葬改革问题,最近我查阅了辞源和有关资料。辞源对“殡葬”一词的解释是,人死后按照仪式入土安葬的文言用语。“殡”有两个含义,一作“停柩”解,如《礼记》中记载:“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两阶之上”;一作“葬”解,如《荀子》中的“三月之殡”。“葬”作“藏”解,如《礼记》:“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现代汉语对“殡葬”一词的解释是,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哀悼形式,包括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挽联、出殡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

  我国历史悠久,殡葬文化也源远流长。殡葬文化作为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我国历代的葬法有土葬、火葬、天葬、树葬、野葬、瓮棺葬、悬棺葬、岩棺葬、洞葬、水葬、海葬、衣冠葬等等。1933年,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发现了公共墓地,证明我国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便出现了丧葬礼俗。商周时期出现了“贵贱有仪、上下有等”的葬制,对各阶层成员葬礼的时间、仪式、棺椁及殉葬品等,都有等级区别,奴隶被当作祭祀品、殉葬品残忍杀害。进入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神学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进行思想统治,反映在殡葬上,就是强调“入土为安”、“重殓厚葬”,宣扬“先人的坟地风水好,后人可以升官、发财”;还宣扬“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的迷信思想,大力推行土葬、厚葬,禁止火葬。在法律上还制定律条,违者判罪。在封建社会,丧制丧礼等级更加森严。秦汉时代,对棺木的颜色、大小、厚薄、墓坑的长短、深浅、宽窄都有分别的规定。历代统治者更是不惜耗费巨大的人才、物力、财力修建陵墓,从出土的秦始皇陵、马王堆汉墓、明十三陵、清乾陵等遗址中可见一斑。 我国传统文化中儒、佛、道三教合一的生死观把儒家的孝道观、佛家因果轮回和道家的鬼神观结合为殡葬中的繁文缛节和厚葬奢靡之风,导致封建迷信盛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着手实行殡葬改革。1956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同志首先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表示同意,并且在倡议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此在中华大地上拉开了殡葬改革的帷幕。在周恩来、邓小平等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表率作用下,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全国人民的积极响应下,我国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从建立殡葬法律制度,到构筑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在引导人们接受火葬、破除殡葬陋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殡葬行业也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特殊服务行业。

  1985年2月,我国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定了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在火葬区倡导推行火葬。人口稀少、偏僻山区,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划为土葬改革区,实行土葬。在土葬改革区,主要是规划建立公墓,逐步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 1997年7月,我国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继续把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隔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殡葬管理的方针。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的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上面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出,我国的殡葬改革,自1956年至今,已经走过53年的历程了,其中经过了许多曲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殡葬业与其他行业一样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曝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强制推行火化导致的群体事件问题,社会上广招非议的殡葬暴利问题,殡葬行业服务水准偏低的问题,殡葬业者整体素质不高问题,坟墓“白色污染”,占地增加引发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等等。无庸讳言,从总体上看,殡葬业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社会的期望、党和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与先进国家的殡葬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最为明显的例子是, 每逢清明和“两会”期间,殡葬便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死不起、葬不起”成为人们广为诟病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

  二、立法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

  为了解决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08年和今年还列为一档。但是,由于有关方面对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财政买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归纳起来,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否还要强制推行火化。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实行了以推行火化为重点的殡葬改革。随着政府的强力推进,火化率逐年上升,并已逐渐被全社会接受。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土葬回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我国的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拨乱反正,认为强行火化违背了民意,应该取消强行火化,采用什么葬法,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另一种观点认为,现行的火化政策已经实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应当继续坚持,不能动摇。

  第二,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否由政府财政埋单。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火化是政府强行推行的,那么,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运送、火化、遗体和骨灰在殡仪馆的存放)就应当由政府埋单,而且人人都只死一次,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政府埋单,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目前,全国有部分地方政府(既有经济发达地区的,也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已经实行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政府埋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否由政府埋单,不必全国作统一规定,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行决定。

  第三,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是否应当统一作为政府投资设立的事业单位。

  一种观点认为,火化是政府推行的,政府应当为火化提供基本设施,殡仪馆应当作为政府投资设立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殡仪馆不能以赢利为目标,社会力量不应当介入殡仪馆。兴建殡仪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另一种意见认为,殡仪馆既可以由政府投资兴建,也可以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

  第四,墓穴是否作为人的基本服务需求由政府提供保证以及经营性公墓的发展走向。

  一种观点认为,正如活人都要需要有住房一样,人死后也必须做到“死有所葬”,很多人都有“入土为安”的思想,因此,政府应当把公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采取措施,让人人都能做到“死有所葬”。另一种观点认为,殡葬改革的目标是火葬,火化后的骨灰不再占地埋葬,以便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因此,经营性公墓作为一个历史性产物,应当控制其规模,不应鼓励其发展。

  第五,如何避免殡葬行业成为暴利行业。

  “殡葬暴利”成为当前社会诟病的社会问题之一。一个墓穴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远远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公墓不能成为少数人暴富的工具”、“殡葬行业不能成为暴利行业”已经成为社会的广泛呼吁。如何加强殡葬行业的收费管理,是当前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六,是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还是制定《殡葬法》。

  一种观点认为,殡葬是关系民生的一个大问题,殡葬工作不应当只局限于管理,国家应当制定《殡葬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举办本次论坛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集纳民智,倾听民意,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的方向,推进殡葬管理的立法进程,国务院法制办与民政部于今年5月联合开展了“殡葬改革与殡葬服务论坛”征文活动。论坛旨在深化对殡葬问题的理论研究,重点就殡葬改革的方向、政府和市场在殡葬中的作用的边界、公墓经营管理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殡葬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殡葬改革与殡葬服务论坛”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有关专家学者反应踊跃,积极认真撰写论文。目前,共收到论文200余篇,论文质量总体较好。论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殡葬管理的主要环节,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制度的构建层面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经我们会同民政部有关司局认真阅选,选出50篇比较优秀的论文,并邀请这些论文的作者参加论坛的研讨会。此外,我们邀请财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卫生部、环境资源部、林业局、宗教局等与殡葬管理有关的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的同志参加会议。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情况纷繁复杂。我相信,通过这次论坛研讨会,我们一定会对有关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有一个更加明晰的认识,从而达到“厘清思路、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标,为我国的殡葬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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