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风涛: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第五次全体会议暨“维权贡献奖”表彰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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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郜风涛 (2006年1月16日)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同志们: 新年伊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暨“维权贡献奖”表彰会议,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维护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我谨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对会议的召开、并向“维权贡献奖”获得者,表示热烈的祝贺!一会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组长顾秀莲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情况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背景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别是1992年4月公布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在政治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权利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作相应的修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妇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后,报请国务院审议。200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更好地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主要是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关于“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承诺,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也考虑到这一承诺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二是,完善了有关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在政治权利方面,规定:制定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在文化教育权益方面,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歧视女性和政府、社会、学校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规定:在签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时,对处于怀孕、生育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在财产权益方面,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在人身权利方面,规定: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以及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三是,为了切实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特别强化了对损害妇女权益行为给予惩处的法律责任。比如,规定了对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等权益,以及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不予查处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了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规定了对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三、认真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妇女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法律一经公布,就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顺利实施,建议有关方面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掌握并领会该法的精神实质和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以不断提高全社会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保证该法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正确贯彻实施。 二是,要在认真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完善有关具体保障措施。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起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时,充分体现《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妇女的各项权益,并将其落到实处。同时,也建议各地方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法律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本地区的实施。我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龙头,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互衔接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一定会尽快形成。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配套制度,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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