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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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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政府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为首要任务,以在2014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定》为主线,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和单位为载体,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实现重庆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着重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学习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抓好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学习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意见》十二项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和实施《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规划》。围绕2014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制定《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规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逐年工作措施和年度任务,分解细化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目标要求。

  (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区县”、“依法行政示范部门”、“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制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价标准,鼓励争做依法行政典范。

  (四)清理审核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组织对各级行政机关行使的八项核心行政权力逐项清理、核定,制定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级部门力争2012年6月底前完成,区县和乡镇力争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将依法行政考核从市级部门延伸到区县,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硬约束”。

  (六)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3月份前发布《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述》;组织开展好“民主法治15条”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分内容新闻宣传和宣讲活动;搞好 “法治政府宣传月”活动,营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行政立法等有关制度建设工作

  (一)突出立法重点。坚持“急需先立、质量第一、成熟优先、立改废译相结合”原则,将“五个重庆”建设、“民生十条”、“共富十二条”等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实践成果适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推进户籍制度、公租房建设、金融体制、产权交易、小额担保贷款、“三权”抵押、农民工就业等制度建设,为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快推进有关规范政府行为的制度建设。制定《重庆市行政指导基本规范》,将建议、劝告、提醒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入行政执法;修订《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抓紧制定《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尽快提交审议,努力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各类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方式、过程、步骤、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以更好地控制公共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高行政效率。

  (三)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机制。颁布并实施《重庆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审议的开门立法机制,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四)加大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力度。推进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和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

  (五)认真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编译工作。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实现清理工作常态化;探索建立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规章译审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工作。

  三、努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创新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推进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库管理,探索建立全市区县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监管;切实精减项目、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减少收费,使重庆成为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能最高的省市之一。

  (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区县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指导,适时召开全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会议;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推进区县政府按照统一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场所标识、运行模式“四统一”和规范审批项目、服务类型、服务模式、信息化建设、中介服务“五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直接面向群众办事的市级部门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提供免费代办服务;研究制定《重庆市行政服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市级部门、区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

  四、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

  (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实事求是总结试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拓宽综合执法领域,出台指导和推进全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意见,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职责交叉的领域,务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规范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进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证据、执法程序、执法礼仪、执法文书的规范;认真执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规章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开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等规章的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办好第二届“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论坛。加强与市高法院的沟通,选好主题,承办好第二届“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论坛,充分发挥公正司法助推依法行政作用。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使公众知晓并愿意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维权,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提升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对试点区县和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内容司法确认机制,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四)规范行政应诉行为。认真执行《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督查细化工作规范,切实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办理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和意见。

  六、强化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一)打造政府法制研究平台。认真总结重庆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实践,及时召开重庆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换届选举大会暨加快重庆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办好《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研究》、《政府法制内参》等刊物;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年内在重庆举办一次政府法制专题论坛。

  (二)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带队调研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精选调研题目,加强政府法制系统理论研究工作,注重调研质量,促进成果转化。

  (三)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完善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和考评机制,积极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充分发挥其决策参考、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作用。

  七、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才队伍和后勤保障能力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沟通协调,会同市级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其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继续争取成立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格按要求开展“一讲二评三公示”和“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三项制度”、“三进三同”、“结穷亲”等活动,协助潼南县哑河村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房改造试点。争创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建设廉洁机关。加强机关工会和妇联组织建设,发挥其作为办党组行政的助手,以及联系职工、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加大干部培养和交流力度,注重理论学习,加强实践锻炼,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等机关运行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研究型、规范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法制“五型机关”。

  (四)加强机关后勤保障。完善办公楼软硬件设施,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办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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