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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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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大局 在努力中奋进 突出重点 在创新中发展――2006年山东省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总结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行政审批中心管理机构和仲裁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全面贯彻实施《纲要》,是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和主线。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积极谋划,开拓进取,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进展显著。
  (一)深入贯彻部署。《纲要》颁布实施两年多的时间里,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机构牢牢把握这条工作主线,通过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印发实施意见、规划和行动计划等方式,对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周密安排。在连续实施依法行政三个五年规划的基础上,2006年,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对未来五年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该规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纲要》和我省依法行政“四五”规划,省政府法制办于4月份组织各市法制办主任赴深圳、上海、浙江考察学习,并形成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深沪杭座谈会共识》,这是我们到南方考察的最大收获。这份《共识》通篇文字简洁,形式新颖,倾注了我们的心血,洋溢着我们的激情,阐述了我们的追求,昭示了我们的决心。《共识》下发后,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实施,还被国务院法制办以简报形式转发全国,在许多省市的政府法制机构都引起较大反响。另外,全省17个市都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或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和交流。17个市和部分县(市、区)以及省发改委、建设厅、工商局、农业厅等20多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实施规划和明确要求,并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
  (二)广泛宣传培训。一是继续深入推进领导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2006年,省领导学法讲座共举办3次。6月份,国家人事部原副部长候建良为省委、省政府领导作了关于公务员法的辅导讲座,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以及其他省领导听取了讲座。1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了关于监督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关法律问题的讲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省纪委五大班子的领导同志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了讲座。济南、潍坊、济宁、莱芜、聊城、菏泽等地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完善。日照法制办编发了《法制与服务》、《每周一案》、《每月一法》,实施了“法制服务上网工程”,在市政府政务专网上开办了“法制之窗”栏目,为领导和部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大家欢迎。省财政厅举办了财政系统领导学法电视会议。省国资委成立了由省人大、政法机关、法律院校和律师界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律顾问委员会,为省国资委依法监管、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这些做法对促进当地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积极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先后举办培训班近100期次,培训约10000余人次。莱芜市为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了《纲要》专题讲座;淄博市开展了十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活动,还对新增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对在岗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省公安厅、卫生厅、质监局、国土资源厅、交通厅等十几个部门积极在本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全员轮训,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省政府法制办与大众报业集团合作,在《大众日报》开辟了依法行政专版。淄博市政府法制办配备了宣传器材,制作了电视专题片。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市政府法制办宣传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法制宣传工作。济南、枣庄、临沂、日照、莱芜等市也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适时监督检查。根据《纲要》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全省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省法制办编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工作简报》,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进展和动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汇报进展情况,报送动态信息。针对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倾向,及时组织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促进全省面上工作的蓬勃发展。各地、各部门也展开了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不断创新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2006年,全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取得新进展。省法制办组织起草、审核完成了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 8件省政府规章草案。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完成了15件地方性法规、13件规章,其他各市及各县(市、区)也完成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任务。
  (一)注重立法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突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更多地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和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努力做到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省法制办审查完成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草案。二是推动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法制办审查完成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在华东六省一市科技奖励会议上得到了国家科技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内蒙、四川、吉林等省纷纷前来考察学习。三是推进生态省建设,保护资源环境。为解决南水北调沿线流域山东段水污染问题,省里制定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该项目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得到了省长的好评。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淄博市制定了《淄博市机动车排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受到了韩省长表扬。该条例出台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7年3月在山东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山东的经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大众日报》《齐鲁晚报》以及《法制日报》、《新生活周刊》等媒体纷纷作了报道,引起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为维护广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该规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予以全文转载,得到了他们的充分肯定。淄博市制定了《淄博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淄博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五是配合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政府行为。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了《青岛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暂行规定》。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对于完善规范、健全制度,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立法过程的公开力度。省政府法制办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 山东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12件法规、规章草案,并将所有需经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布,《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重大项目还在《大众日报》公开刊载。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2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开透明原则,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省法制办已经启动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外文翻译工作,并为做好这一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准备。济南市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全部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还对餐饮垃圾管理、养犬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三个办法举行了立法听证会。青岛市将《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淄博市组织召开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协调会50余次。
  (三)突出立法工作创新。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研究解决构建和谐山东、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立法需求,努力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例如,根据林廷生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我们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三个规章。根据贾万志副省长的批示,为保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得到了省人大和国家质监总局的肯定和好评。根据王军民副省长的批示,我们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制定了《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为了总结多年来的立法经验,切实发挥立法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制定了《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制度建设要立足实际,打破陈规,大胆创新,务求实效,韩寓群省长对该意见作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总之,我们在审查修改每一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都注意着力体现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步伐,努力转变政府职能
  2006年,我们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全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贡献。
  (一)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我省17个省辖市和91个县(市)全部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莱芜、荣城、滕州、诸城、安丘、昌邑、临朐等市县的49个镇已开始启动向重点镇、中心镇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除城镇管理领域外,泰山、刘公岛风景名胜区和南四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也已正式启动并平稳运行。济南、青岛、淄博、滨州等14个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列为政府序列局,烟台、菏泽城市管理执法局与市政局合署办公。在市与区的执法管理体制上,目前主要有市以下垂直管理和市、区分级管理两种模式。青岛市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济南、东营等地积极探索,将涉及全局、不宜分散行使的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市局统一行使,其他的由各区负责。胶州市城管执法局全面推行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亲和式”执法模式,既减少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又提高了执法效率,探索出一条城市长效管理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城市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城市及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局作为城乡(景区)环境综合整治的主力军,以扮靓城市(景区)为目标,以打造城市(景区)和谐优美环境为己任,已由最初的逐步探索向更完善、更规范、更深层发展,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为加快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心管理运行机制。目前,全省已有的16个市和119个县(市、区)的行政审批大厅,43个省直部门的行政许可窗口运行情况良好。威海市还创新推行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改进了中心监督管理方式,全市72个镇、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建成了便民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全市实现了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一片红”。《山东省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审批大厅的管理运行。5月份和12月份,分别在滕州和淄川召开了第六次和第七次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联席会议,深入探讨研究了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问题,保证了其健康发展。
  (三)仲裁工作发展良好。到2006年11月份,我省已依法成立17家仲裁机构,这些仲裁机构在受案标的额和案件数量上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去年全省共受理仲裁案件5758件,比2005年增加341件;标的额达59.32亿元,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13家仲裁机构受案数量超过100件,其中,烟台、青岛、济宁等11家仲裁机构标的额过亿元。在仲裁办事机构性质定位问题上,我们还做了大量工作,切实保障了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帮助仲裁机构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加强必要的监督,保障仲裁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快速前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有着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四)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建立并顺利运行。2006年7月18日,以山东法制学会为依托,以省社科联为主管的山东民意调查中心,经省民政厅审核登记,正式组建成立。该中心以关注民生、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宗旨,本着公信、公益、公正的原则,为普通百姓参政、议政搭建了对话平台,发挥了沟通省委、省政府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它的成立和正式运行,将为省委、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重要依据;将能全面、科学的评测省政府政策措施,促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将会为省委、省政府建立全社会预警体系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我省积极实施各项政府法制监督制度,扎实推行新举措,执法监督工作有了新突破。
  (一)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起草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操作方案。为了确保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任务,我们及时谋划,设计了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表、行政执法依据情况表等多种表式,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青岛、潍坊、东营等市和省公安厅、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都进行了许多有效探索,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了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省国税局还积极探索有山东国税特色的推行路子,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目标要求,搭建了制度框架,健全了工作体系,行之有效、成绩斐然。4月份,国务院督导组来山东检查时,对我省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结束后,在全国范围内转发了我省的经验和做法。
  (二)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06年,各地、各部门共报送省政府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40件,我们逐一进行了审查。在审查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了分类审查、集体讨论、逐一反馈的审查方式,通知起草部门纠正了一些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使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得到了提高。青岛市、滨州市、新泰市、烟台市牟平区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
  (三)突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我们制定了全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了行政许可、城市房屋拆迁等20余次执法检查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和相关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与省监察厅联合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泰安市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回头看”检查,对2005年初以来发生变化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项目进行规范清理。经核查并与有关部门对接后确认,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增加16项,取消15项,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市级非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增加了5项,取消了6项,受到领导表扬和群众好评。省统计局、水利厅、煤监局等单位也积极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提高人员素质,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2006年换发行政执法证2342件、听证主持人证件1900余件。
  五、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006年,全省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6000余件。其中,省法制办新收到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97件,受理52件,代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0件。此外,全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还处理了以行政复议或法律咨询名义提出的一大批信访件,仅省法制办就处理了100余件以行政复议名义提出的信访案件,接待来访近2000人次。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行政复议案件制度,并进一步规范了具体运作程序。建立了立案初审制度、每月案情通报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的信息专报制度。济南市组织召开了“复议为民公开事项”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推出了“复议为民公开事项”,将复议机构职责、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办理程序、服务事项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向社会公开,提出了当场受理、听证、专家参与、简易程序、协调、现场办理、复议监督等制度创新,群众申请复议更加方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等中央媒体也进行了宣传报道。泰安市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的某些领域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对有代表性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做好了每半年一次的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讨工作;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工伤认定联席会议制度。济宁市合理利用“调解”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实现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满意”的最佳结果,《法制日报》做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
  (二)进一步注重行政复议的办案效果。省及各地各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坚持依法办案,同时还注重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省法制办对所有到省政府申请复议的人员,一律面对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为解决申请人的具体问题作了大量工作。潍坊、滨州、临沂、东营、德州等市和省公安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通过个案审查,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中的漏洞,向有关部门进行建议,督促整改。我们对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敏感案件、疑难案件和可能引起群诉群访的案件,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会商和协调。2006年省法制办组织和参与了多次行政复议专题研讨会或专家咨询论证会,与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信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单位在一起交流有几十次,为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潍坊、泰安等市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省直部门还与法院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全国行政复议座谈会上,我省被确定为三个典型发言单位之一,李玉妹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在会议上作了发言。积极贯彻执行中办发[2006]27号文件,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意见,彰显复议工作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特点,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当中,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我们正在组织编写行政复议案例精析大全,现已收集案例400余件。
  六、以打造法制文化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落脚点,紧密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干事业,带队伍,进一步激发全省政府法制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一)继续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省法制办加强了基层调研工作,对各地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不断加大全省面上工作的指导力度,并通过调研为工作突破寻找思路,注重调研情况对工作开展的启发作用。通过召开会议、组织考察交流、联合承担课题研究、人员培训等形式,丰富对基层的联系和指导方式。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积极抓好自身运行的同时,认真指导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经验,提出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为了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延伸服务功能,积极推进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建立,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把计划生育、城镇建设、民政优抚、农林水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截止目前,全市10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78个已经建成,占乡镇(街道办事处)总数的80%。有的区县还将便民服务触角进一步向村级延伸,切实给基层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三级联网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已初步建成。
  (二)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取得新的突破。2006年6月份,我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开通了山东政府法制门户网。李玉妹副省长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领导专门到会讲话并表示祝贺。这个网站的建立和建设,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促进电子和政务的深度结合与高效互动;有利于持续提升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开放度、透明度;它的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政府法制建设开辟了一条信息高速路,为政府法制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最佳手段。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审批服务中心和仲裁机构有的已经建立网站或者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另外,在做好报送本地党委、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畅通了向上报送渠道,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反映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信息,在更广阔的范围宣传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进展,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表扬。
  (三)着力推动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的开展。省政府法制办通过报纸、网站积极拓展理论研究阵地。积极倡导和支持政府法制学会开展理论研究,在山东政府法制网上开设专栏,刊载有关我省政府法制的重要研究成果,使政府法制宣传有了新阵地。继续做好《行政与法制》内刊的编辑工作,加大了与政府法制密切相关重头文章和调研文章的编辑刊载力度。青岛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高校开展了《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自由裁量权细化的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东营法制办为了搭建政府法制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学会的作用,进行了学会换届选举,选出了新一届理事会,并组织开展了理论研讨活动。菏泽法制办积极倡导工作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创作,在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600余篇,在国家、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50余篇。枣庄、德州、临沂、滨州等市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省政府法制办通过举办“法制讲坛”等形式,调动所有工作人员的热情,努力提炼、培育和弘扬政府法制文化,开展机关文化建设,以此引领政府法制工作深入发展。目前,我们的“政府法制文化”建设活动正在逐步走向深入,初步形成了“团结、和谐、奋发、成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风气。烟台、威海、莱芜、临沂等十几个市的行政执法机构队伍不断壮大,并开展了积极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各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同时,各地还借助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拓展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提供了优质服务。
  回顾2006年的工作,就整体而言,成绩是显著的。但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山东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从大的方面看,政府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深入研究和努力解决的问题。一是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与所承担的职责有较大落差,远远不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二是随着山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做好自身的工作,还要更多地担负指导政府部门法制工作的任务。如何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也显得十分紧迫。三是在日常工作方面,忙于应付多,对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系统性研究还不够,如何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如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如何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大厅自身地位,加强管理,如何更好的实现仲裁机构行业自律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年及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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