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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政府法制办2006年度工作总结及2007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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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鞍山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从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政府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以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为突破口,在创新行政立法机制、推进执法监督向纵深发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2006年工作回顾
    (一)继续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今年是贯彻落实《纲要》的第三年,也是保证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如期实现的关键一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1、科学民主决定机制更加完善。市政府在健全决策咨询机构,完善科学决策体系的基础上,今年我办提报市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了《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规定今后凡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成立新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成立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临时性机构;确定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处置重大或重要国有资产;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均作为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市政府法制部门开展合法性论证后,方可提供决策机关进行决策,从而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证。据了解,此方面规章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相关机制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如市交通局专门制发了《鞍山市交通局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收到良好效果。
    2、行政管理体制不断理顺。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又得到进一步完善。我们以科学界定行政执法职能为重点,配合市编办研究整合城市管理、交通、农业、文化等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规程,并已报省政府待批。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协助市政府参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并为政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完善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等制度建设,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了决策者不执行、执行者受监督、监督者服从于决策,从而改善了政府形象,提高了行政效率。督促有关部门就企业行使行政职能问题,并得到妥善处理。如市城建局针对所属企业行使行政管理权的问题,争取编办支持,成立了市政设施管理处,将原属市排水公司、市路灯管理处等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统一由市政设施管理处行使。
    3、监督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为落实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精神,结合今年的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并通过市政府下发了依法行政年度计划,确定了十项工作,并制定了计划任务落实分解表。我们在行政执法执法责任制检查中,就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从检查的情况看,各项任务基本已经完成。与此同时,还通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此项工作在全市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今年我们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对全市52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00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并汇总典型经验,下发各有关单位,指导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热情。
    (二)巩固行政许可成果,推进许可法落实,改善我市软环境建设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我办代市政府所作的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汇报,在充分肯定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年内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重点抓了以下四项工作。
    1、完善了“二次制度”建设。今年8月1日,由我办起草的《鞍山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原则以及国家、省有关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新要求,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项目、许可程序及期限、监督主体及程序、责任追究方式等全部纳入到监督范围,并围绕这些内容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办法,目的是从制度上保证和规范行政许可的正确实施。为了加大社会公众知晓程度,我办于该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此间办领导还在鞍山日报上发表了答记者问。10月18日,我办专门组织召开了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的行政许可监督联席会议。主要针对各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怎样在我市创建良好的许可(审批)环境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研究了具体贯彻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该办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2、继续有针对性的解决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组织有关部门深入执法一线,协调各部门工作,继续落实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制度。同时,跟踪了去年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理顺和解决问题23个,并将有关工作向市人大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前段时间,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就这些问题又进行了检查核实,经过努力,行政许可主体、项目、程序存在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如市规划局为简化规划审批程序,方便建设单位和群众,制定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图”,提高了审批效率。市药监局重新制作了11种填充式文书,使许可办理更明确、操作更规范、程序更完善,提高了办事效率。市国税局通过主动服务,将1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精简为当日“立等可取”。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注重加大了对行政许可主体自身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监督,市建委制定了《市建委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细则》。
    3、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有关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前两年培训的基础上,为了提高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办会同市行政学院、市人事局和市直机关工委党校等部门,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对全市700多名公务员进行以许可法为重要内容的法制培训;与此同时,加强了对县(市)、区许可工作的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结合一年多来我市《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实际情况,我办积极会同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开展调研,通过对三县、四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调研和检查,重点解决了市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行政许可职责交叉、权限不明确等问题,从而明确了涉及市、县(市)区25项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权限。
    (三)坚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落实立法计划,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我办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经济服务方面的立法工作,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项工作,及时开展了立法活动。今年,共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废止案1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制发政府规章4件,正在进行审核、协调论证,待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政府规章7件,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立法任务。
    1、在立法起草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了逐步改变过去政府立法项目基本上以部门提报并起草为主,存在明显部门利益倾向的问题,今年我们加大了组织起草和直接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的力度。为适应当前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势需要,市人大、市政府决定制定《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并列为“一号工程”加以推进。鉴于该项工作涉及市公用局、市水利局等多个政府部门,为了高质量的完成好这部《条例》的起草、论证、审核、协调工作,我办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通过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邀请市人大有关部门提前介入,赴外学习考察,召开立法论证听证会等形式,经九易其稿,最后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报市人大常委会。目前,该项法规已经被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开创了我市政府提报地方性法规,当年起草、当年提报、当年出台的先例。此外,我办还直接起草了《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鞍山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鞍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
    2、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继续扩大。在坚持采取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同时,更多的采用立法听证会的形式,开展阳光立法。在制定《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过程中,我们代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听证会,邀请鞍钢集团公司、市城投公司、自来水总公司、自控仪表集团、完达山鞍山乳品公司、青岛啤酒鞍山公司等20多个重点用水企业参加,重点就关闭地下井问题听取了他们意见,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反映,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今年9月,我办还就《鞍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召开立法听证会,公开听取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各方代表意见和建议。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等我市主流媒体均进行了报导,增强了立法的透明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对市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我办与政府办公厅今年下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部署开展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严重制约鞍山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实际工作中不再适用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或修订。目前清理工作已近尾声,并取得初步成果。拟废止市政府规章18件,修改3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8件。在此期间,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我办还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俗称“国八条”),组织有关部门对历年来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制发或部门和单位起草提请市政府制发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1件;废止政府文件6件。与此同时,我们还就清理过程中了解到的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
    (四)继续强化监督协调,精心编制职责综览,深化责任制的落实
    今年,我们抓住我省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这一契机,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完善和深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我市的全面开展。
    1、行政执法机关职责综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为了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责任制向纵深发展。今年我们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了《鞍山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的编制整理工作。我们在认真调研和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形成了示范文本,以更为形象直观的方式指导综览的编制工作。同时,还深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加强督导,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业务处室的作用,使职责综览编制工作得已基本完成。据统计,此次编制职责综览涉及全市58个部门,14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汇集文字量达120万。综览正式形成并向社会陆续上网公布,将真正实现向全社会交出行政执法机关权力清单,实现法律来源清楚、行政程序清楚、监督内容清楚、责任追究清楚的工作目标,以便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与外地相比,我们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还开展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了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并通过在8个单位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正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内全面展开。
    2、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重点向执法一线、乡镇、街道和社会的执法机构及人员延伸,从抓规范执法行为入手,扩大监督效果、提高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一是推进“双证双卡”制度。作为去年工作的延续,今年的“双证双卡”工作已在三县四区全面推开。各县(市)区的行政执法单位陆续办理了主体资格证100多个,胸卡近1500个。二是深化培训上岗制度。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针对性的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纲要》等知识的培训,共举行2次全市大规模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有2000多人参加并通过了考试,发放执法证件3000多个。三是健全受理投诉举报制度。今年,共受理行政投诉案件40起,其中书面投诉13起,电话及其它方式投诉27起,答复各种咨询150多件次。对于投诉案件的办理,我办始终坚持逐级审批、及时转办、定期摧办、监督与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受理一起,查清一起,保证了个案中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维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去年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启动限期补报制度,并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6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备案审查,对其中10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修改,保证了法制统一。
    4、行政执法责任制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为了保证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们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方案,今年,针对每个不同执法部门的特点分别设定自设考核内容和专项考核内容。今年8月中旬,我办会同市监察局并邀请部分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对全市63个市级执法单位和三县四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四个检查小组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及基础档案材料2400份、行政执法案卷460件,现场考评行政执法人员248人,走访了部分群众,现场考察了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行政投诉中心、信息网站等,下达整改通知70份,初步形成检查通报,并将在年底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五)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今年,我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依法受理11件,已经办结8件。在案件办理中,我办严格执行《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规则》,坚持充分研究、反复酝酿、集体讨论、慎重决定的原则,对原有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在案件受理、审核、决定等重要环节上完善了各项制度,有效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1、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今年我办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集体讨论的审核制度,实行了案件的主办人员的初审,处室集体研究决定,报分管领导复审等工作程序,使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复议风险。
    2、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信息专报制度。实行信息专报制度,可以使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地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情况,畅通了政府领导知晓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的渠道,既便于其及时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也有利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
    3、建立案件督查制度和复议决定通报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规定,今年我办把行政复议案件督查和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报工作做为制度确定下来,这两项制度的建立,使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促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4、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制度。《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出台后,我办一直致力于建立行政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制,虽然目前时机还不成熟,但对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尽力采取听证的形式。年初,我办就一起房产管理类行政复议案件,举行了听证会。行政复议听证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创新,它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沟通、举证和辩论平台,听证也可以更加充分地掌握案件事实,有助于澄清案件事实,也突破了书面审查案件的局限性,可以减化办案程序,减少办案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5、坚持对案件统计分析和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我办案件办理的同时,继续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对败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通报,以警示各县(市)区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坚持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发出应诉通知函,并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围。今年已有铁东区副区长、铁东区公安分局局长等多位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庭应诉,其行动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
    6、推进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我办对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鞍山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将败诉案件情况向市监察局通报,与市监察局共同推进行政执法错案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六)积极办理涉法事务,发挥纽带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承担者,我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决策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1、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项的办理。从年初至今,我办共审核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纪要35件,对其中的25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在纪要审核过程中,我办注重把握事前审核和事后完善的关系。前者主要是帮助政府在决策前把好涉法事项关,尽可能防范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后者主要是对已决定或已实施的重大事项的修改、补充、完善。例如《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与鞍山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通过事前审核使政府更加明确依法应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合法前提下,为我市资金的充分利用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操作平台。由于《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与鞍山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前,由两位政府法律顾问分别提出法律意见,为最终形成的办理意见提供了支撑,从而扫清了政府最终签订协议上的法律障碍。
    2、调整优化了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和年龄结构。经过三年的工作实践,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对聘期已满的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的政府法律顾问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年龄结构更加优化。今年,我办代政府办理涉诉案件4件,包括2件为行政诉讼案件,2件为民事讼诉案件。其中岫岩县居民孙秀香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和国融公司诉鞍山一工及市政府借款纠纷均已结案。此外,我办还配合市政府主要领导办理信访包案案件2件,最大限度地为政府防范和化解了诉讼风险。
    3.建立了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制度。6月份,法制办首次组织全市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召开了联席会议,邀请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共同就我市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促进了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信息共享的良性工作机制的形成,使其联系渠道更加规范、通畅。
    (七)加强机构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全面完成政府法制工作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
    今年以来,全办同志在办党组的领导下,在全面完成各项业务的同时,响应春立市长在政府成员会上提出的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卓越型、实干型、和谐型”机关的号召,以“争创十佳机关”为奋斗目标,全面加强了机关各项建设。
    1、加强机构建设,充实补充力量。今年6月,省政协张行湘常务副主席一行来鞍山对我市县(市)区、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考察,对我市的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虽然04年机构改革我办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以现有人员所担承的政府法制工作重任仍显得有些不堪重负,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积极关注下,今年8月我办人员编制增到20人,实现了建办以来的历史性突破。同时,我办还引进了2名政治业务素质和学历水平较高的人才,提升了办内人员的知识结构。
       2、开展党建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三月的政协联组会上,发表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办机关支部随即向全办党员干部提出了“牢记 ‘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号召,要求“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用“八荣八耻”做为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充分体现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应有的风范。同时,我办还按照领导班子机关目标考核和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强化了党组成员学习制度,并4次邀请理论专家为全办同志讲课,使全办同志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都有所收获。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今年以来,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办领导班子统一思想,加强班子建设,按照市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廉洁自律承诺书,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各项廉政制度,形成廉政建设体系,多年来一直保持机关干部违纪为零的廉政建设目标。与此同时,我办还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开展的“一助一”扶贫济困活动,扶助2户低保家庭,旨在通过我办的帮扶行为使他们早日脱困。由于全办同志的共同努力,今年我办连获10项市委、市政府及省办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7名同志10次获得个人荣誉称号,15篇论文分别在省市各种论坛上发表。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制办的一些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问题,如办内的激励机制和责任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有些力不从心,业务工作指导有时不够及时;对提高全市政府法制队伍综合业务素质办法不多;对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政府法制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习惯于按部就班和传统的执法监督方式;全办人员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07年工作安排
    2007年法制办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的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战略思维能力、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坚持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促进跨越发展和构建和谐鞍山战略思想,进一步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努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使政府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贯彻实施《纲要》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是要继续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核心,进一步推动《纲要》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许可。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加快工作进程。二是要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要认真、及时地建立各种相关的依法行政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开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理论研讨工作,解决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理论与实践遇到的难题。
    (二) 以增强立法透明度为重点,切实保证立法质量
        一是按照突出重点、少而精、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精选立法项目,加强调研,做好立法计划的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立法工作任务。二是在具体工作中,继续坚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探索多元化的立法起草机制,改变过去单一的由部门起草的立法模式,尝试建立法规草案委托起草制度、立法回避制度,健全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参与度。三是开展对政府行政立法的考评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要对法规规章的措施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四是完善规章定期清理制度,建立年度清理制度,对那些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三)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手段,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检查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分解落实情况。完善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全市行政执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推进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广现场会经验,力争基层责任制工作有一个较大的飞跃。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好相关工作。以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按照《纲要》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做好市政府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换届工作。四是开展在基层执法单位推行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的调研和试点工作。搞好调查摸底,设计相关规章制度,严明奖惩措施,深入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重点切入基层,面向一线。
    (四)以落实各项制度为核心,努力办好行政复议案件
    一是继续拓宽行政复议工作领域,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以制度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坚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的原则,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是继续开展行政复议应诉信息专报工作,畅通市领导了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的渠道。四是建立政府涉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使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拟将相关部门列为成员,建立政府涉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后再发生政府涉诉案件,可由相关部门负责承办,以弥补我办业务上的欠缺,提高办事效应。
    (五)以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为目标,深度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域
    一是继续贯彻《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发挥纽带作用,为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决策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实施《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规范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工作的程序,向市政府各部门进行宣传、普及,并要求其根据该规定办理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工作。
    (六)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全面创建“五型机关”
    紧紧围绕“严谨、和谐、创新、敬业”八字方针,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卓越型、实干型、和谐型”机关。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考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三是建立责任制,完善办内工作规则。全办各处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并在落实上下功夫。四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和形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五是加强学习调研工作,提高全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鞍山市政府法制办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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