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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2006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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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政府法制业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2006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贯彻国务院《纲要》为契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继国务院《纲要》颁布后,今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纲要》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狠抓落实,从学习培训入手,一方面抓规划部署,一方面抓督促检查,促进了《纲要》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全面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张秀窿担任组长、副市长王大平担任副组长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也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工作有人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组织保障。
    2、精心组织学习培训。一是组织各行政机关征订了《纲要》及有关辅导材料,方便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二是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执法人员办证换证,对《纲要》进行了宣讲。三是加强了基层学习《纲要》的指导和督促,市法制办先后在市国税、国土等部门和恭城、平乐、秀峰等县(区)为行政执法人员作《纲要》的专题报告。
     3、制定规划,明确了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任务。按照《纲要》和《意见》要求,市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并于7月20日以市政[2006]42号文件下发执行。该文分四个部分,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提出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规定了今后五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并将这些任务分列为七个方面33项重点分解到20个部门负责实施。随后,临桂、灵川、平乐以及秀峰区也相应的制定了实施规划。
    4、牵头部门齐抓共管,把《纲要》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了落实《纲要》各项措施,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编制办、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办等九个牵头单位根据市政[2006]42号文的分工,积极行动,各自制定了开展工作的方案和计划。市法制办在贯彻《纲要》过程中承担了主要的工作,在33项任务中,涉及法制办的任务共23项,其中有16项,是由法制办单独承担或牵头承担,为此,市法制办针对承担的任务制定了相关措施,并进一步分解到各个业务科室。
    二、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显著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
    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在数次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要有市政府法制办的论证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才予审议,各级政府领导还常常听取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有了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责任、保障和监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的错案追究制度。二是执法主体合法,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有效的竭制了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等现象。三是适用法律正确,执法依据公开,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四是公开执法程序,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公开办案程序,接受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的监督,执法程序较之以往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对可能影响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绝大多数单位都能依法严格履行。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一年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共起草、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含法律论证文件)300件,办理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8件。为了提高我市制度建设的质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在制度建设的观念上,突出以人为本,从单纯追求数量转向注重制度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审核、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规范性文件更注重体现民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30件,经过审核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仅18件。
    2、在制度建设的内容上,突出重点,发挥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效能。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作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如《关于治理市区乱散埋葬的意见》、《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桂林市征用城市区域内集体土地暂行规定》慈规范性文件,强化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促进了创建文明城的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发挥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3、在制度建设的方法上,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制度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严把审查关的同时,注重工作机制创新,推进我市制度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时,召集了夜总会、医院等十多家基层单位的人员举行了听证会,广泛的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为我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下了基础。灵川县法制办制定了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四个制度,八个环节”,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4、在制度建设的管理方面,以培训为基础,狠抓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备案工作。文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是规范性文件管理过程中基础性的工作,我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以“全区规范性文件规范年”为契机,举办了规范性文件办理与写作培训班18期,认真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通过培训,使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相关人员掌握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一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同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了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市法制办公室对1998――2005年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收集整理,汇编成《桂林市规范性文件汇编》(上、下册),极大的方便查阅和保存。
    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扎实开展,层级监督力度明显强化
    一年来, 全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受理和审查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据统计,市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9件,经审查,决定受理170件;连同旧存,共审结176件,其中维持120件,占68.1%,撤销、变更20件,占11.3%,还有13件正在审理之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受政府和部门领导委托,代理了一批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市政府法制办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11件。
    为了减少行政复议案件,保障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以法律和事实为基础,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审查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处理决定,保证了县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也为减少复议案件,降低败诉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积极采取协调的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全州县法制办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把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对相对人或行政机关明显违法的行为,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或者建议申请人依法撤回申请,终止复议,迅速化解行政争议。三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市法制办在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证据的质证程序,使行政复议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监督力度明显增强
    1、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为了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这次案卷评查的范围包括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和县、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卷。为了配合这次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并下发了《桂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桂林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和《桂林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并附各类案卷归档材料的顺序目录。这次评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由各行政执法主体对照评查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送交市法制办。第二阶段是抽查阶段,由市法制办组织评查小组对有关单位和县区进行抽查,在抽查阶段,市法制办共抽查市直单位和县(区)部门18个,查阅案卷近200卷。随后将评查情况向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书面通报。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自治区法制办的部署,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换发工作。2006年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30余期,对108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9.1%,顺利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并为1075名成绩合格者办理行政执法证。确保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
    3、继续做好经常性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先后组织或参与了气象、减轻农民负担、统计、食品安全等项的执法检查,参与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和改善了我市的行政执法环境。特别是高新七星区的经济办证大厅升格为市办证中心后,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大大缩短,工作效能提高了五倍。
    4、及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及时具体的指导和解答。市法制办就基层计生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无主财产的处理、运输管理的执法主体以及法律适用以及听证程序的组织等问题结合实例进行了研究并给予具体的指导意见。灌阳县法制办针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产品质量执法问题组织工商局和质监局进行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恭城县法制办还重点联系了五个行政执法单位作为,对其日常执法工作及时给予具体指导。
    5、认真办理政协提案、人大议案以及领导交办的信访复核案件。
    政府法制问题历年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事项,认真办理政协提案、人大议案是行政机关接受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共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52件。《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以政府名义答复信访人的复核案件增多,政府法制部门承担了大量的信访复核意见的办理和审查工作,一年来市法制办参与处理信访案件7件,办理信访复核案2件,阳朔县法制办办理信访复核案件12件。
    六、妥善处理政府涉法事务,发挥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作用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政府涉法事务日益增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了大量涉及政府的法律事务工作,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
    1、市法制办拟定了《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案》,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2、积极参与国企改制工作,为企业改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市法制办作为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有关企业改制的方案进行审查、修改,提出法律论证意见,并参与市经贸公司、无线电三厂等企业破产听证会。恭城、灌阳、灵川等县的政府法制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全程进行指导,成为县委、政府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得力助手。灌阳县企业改制办公室还设在县法制办,大量的企业改制的日常工作都有县法制办承担。
    3、积极参与政府经济事务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市法制办积极参加政府招商引资及重大事项的谈判、协调和论证工作,先后提出法律事务论证意见50条,参与经济合同审查11件。全州县法制办在该县的收购湘山酒厂案、投资电解金属锰厂案等重大经济事务中,对合同草案提出了重要的法律意见,得到县政府领导的采纳。临桂县法制办在该县娃哈哈新上项目以及国际影视城建设项目上较好地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雁山区法制办在人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参与处理涉及区政府部门的各类经济纠纷30余件。灌阳、资源、永福、恭城、灵川等县法制办也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4、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在拆迁征地工作中发挥法律参谋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拆迁和农村的征地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协助政府依法拆迁和征地是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市法制办参与了瓦窑批发城、桂北商贸城、铁山工业园、中山北路危房等拆迁的论证、听证以及拆迁决定的草拟审查以及市重点建设项目医药城的土地征用法律问题的论证工作,并深入群众做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
    七、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夯实政府法制工作基石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机关运行效能、搞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工程。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思想素质。一年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文选》,开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把政府法制的各项业务工作熔入构筑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增强了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自学和培训相结合,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政府法制工作专业性强,法律水平要求高。各级政府法制部门采取自学为主、培训为辅的方式组织业务学习,先后组织了《纲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学习培训,并选派了两名科级干部到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跟班培训,提高了综合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3、采取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年初,市法制办公开招考的两名公务员经考核正式录用上岗,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在县区政府换届中进行了调整,力量得到了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硬件建设不同程度的得到加强,市法制办增配了一辆办案车辆,增配了四台办公电脑。全州县法制办购置了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安装了两台空调,办公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为了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平乐县在各乡镇、部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落实法制员工作制度,将政府法制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各部门,促进政府法制工作网络在全县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该县依法行政工作。象山区结合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的目标、内容、方式和要求,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在行政管理决策中的作用。
     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一些县区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与当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法制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二是法制机构之间以及法制机构与部门之间缺少经常性沟通联系,工作信息交流不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够。三是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从法制方面的超前研究、主动服务还不够。这些都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入贯彻《纲要》精神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政府制度建设的质量;以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
    一、继续组织实施《纲要》,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抓好《纲要》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提高全市各级领导依法行政意识,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使法制工作队伍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把政府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好规范性文件政策法律关。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与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使政府决策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体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尤其注意凡是市场机制能解决的,政府要坚决退出,把主要精力用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完善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的要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城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执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的权利。四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五是完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程序,确保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审结案件。要选择社会影响面大、有代表性的一至两个行政复议案件试行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增加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加强与信访工作机构的协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六、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既合法又切合实际的建议。
                          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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