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2006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业务指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初地委、行署下达的任务目标和2006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实施《纲要》,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年初,我办向行署请示,要求将依法行政纳入对县市政府和行署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行署黄家培专员非常重视,亲自批示要求地区目标考核办公室将依法行政纳入对县市政府和行署职能部门的2006年度目标考核。经地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我办针对县市政府和行署职能部门又分别拟定了依法行政各项考核指标提交到地区目标考核办公室。在今年县市换届中,我办还根据地委组织部要求,对八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调研考察,并将相关调研考察情况提交到地委组织部门。 按照《毕节地区行署各工作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4-2008年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今年我办对行署相关工作部门2006年完成依法行政目标任务的情况多次进行了督促检查,目前多数部门已完成2006年度分解的目标任务。年终,我办还将对2006年度的完成情况进一步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今年以来,我办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一是与电视台加强了联系沟通和协作。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中涉及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法制办领导除以佳宾的身份对案例进行点评外,还就依法行政的相关问题进行宣讲;二是进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过去的执法培训,多是就某些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讲授,有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多数部门曾进行过多次培训,但培训效果并不理想。目前行政机关尤其需要有强烈的依法行政意识,有了依法行政意识,才能注重依法办事。为此,我办专门编印了《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发放各县市和行署职能部门。《汇编》收录了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地区行署发布的有关依法行政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效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将起到明显的效果;三是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今年5月,经行署领导批准,我办举办了全区依法行政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各县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行署各工作部门分管领导和法规科室负责人共80余人。此外我办还派出人员到司法行政、水利、畜牧等部门开展法制讲座,并配合地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到各县市开展了提高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法制讲座;四是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今年我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统一了地直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市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做到统一培训、统一办证,进一步理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渠道,为下一步培训管理工作打好基础。目前,威宁、金沙、织金等县经我办同意,已作好对执法人员培训的准备,即将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一)清理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依法行政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职权法定;二是依据法律。为此,我办对地直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同时梳理了相关执法依据。 1、执法主体的清理情况 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执法依据和“三定方案”,经清理认定:地直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为47个(含中央、省垂管部门)。 2、地直执法依据的梳理情况 一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情况:除地区烟草局未提交相关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外,51个地直部门均提供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的结果,初步认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为521项,非行政审批事项为265项,两者合计为786项,其中涉及收费事项为296项。 二是其他执法依据梳理情况 我办对47个地直法定执法主体(均为正县级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有36个部门的执法依据已全部梳理完毕,有11个部门仍在继续梳理中。 3、执法人员资格认定情况 2005年年底,我办曾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统计,发现在执法岗位上的执法人员仍有4000余人没有行政执法证件。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上报工作,今年地直新申领执法证件100余个,威宁、纳雍、金沙、织金等县的执法人员培训即将开始,待结束后将上报申领执法证件。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我办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截止10月中旬,我办共审查地直规范性文件37件,回复省法制办征求有关立法、规范性文件的意见10件。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监督。 在行署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办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有关案件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雍县张习品不服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公职案、赫章李绍国控告县公安局不作为案等案件经我办报行署有关分管领导后,行署分管领导分别签署了意见要求重新调查处理。 (四)开展案卷评查,强化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指导。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案卷卷宗最能全面真实的反映。今年我办分别对地区公安局、农业局等部门以及毕节市、金沙县政府法制办的案卷材料进行了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指出,并督促纠正。8月,我办与地区档案局联合发文,对执法案卷卷宗归档提出了要求,经请示行署分管领导同意,我办还代行署拟定了《毕节地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发到八县市和行署工作部门。金沙县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金沙县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将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全面纳入考评范围。 四、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今年以来,我办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审,依法进行审查办理。2006年1―10月,我办通过审查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22件,已审结16件。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无拖延不办的情况。 今年我办受行署领导委托,参加行政应诉案件一件,经法院判决,维持行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五、其它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开展执法检查和法制工作调研。 今年4月至6月初,我办按省法制办和地区人大工委的安排,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以及土地行政复议案件调研活动,撰写了调研材料。6月中旬,按地区人大工委的安排,派员协助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工作。6月初,我办还按照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对各县市和行署职能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工作。有关我区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情况已上报省法制办。 (二)认真细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 我办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特别是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城建拆迁补偿、工伤待遇、计划生育、劳动教养、人事处理等问题,对来访的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指引其它救济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今年来,我办已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数百人次。来访群众基本做到满意而回。 (三)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 今年四月,按照《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6]57号)要求,我办及时下发了文件,在《毕节报》上发布了公告,之后又专门会同非公中心召开非公企业代表座谈。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拟写总结报告。 六、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理顺。 (一)目前的垂管体制,已极大制约着基层政府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能。 无论从宪法还是从组织法的角度,部门都是在代行本级政府职能,而垂管部门不再属于本级政府的职能机构,意味着本级政府已经丧失或弱化了这些职能。政府职能不全,导致难以全面有效地履行政府“调节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由于不受本级政府监管,垂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成为一种必然。有的垂管部门甚至已经形成了“以违法养执法、以执法保违法”的执法产业。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职责交叉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行政机构臃肿、部门职能交叉、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改善。机构设置不合理必然导致机构臃肿,进而导致机构职能划分过细和机构之间职能交叉。“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有好处争着管、没有好处互相推”,“一个项目盖若干部门公章”,“部门扯皮、当事人受气”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阻力大,行政审批环节和行政收费事项仍然过多,使政府职能转变阻碍重重。 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就是要使政府从审批型、管理型政府转变到服务型政府。因此,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非常关键。但是行政审批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在清理、减少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各部门避重就轻,极不愿意减少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尤其是涉及到影响其实质性权力行使的事项,更是阻力重重。经过几轮清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仍然过多。有的部门行政事业收费事项竟多达几十项。行政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过多过滥,一方面为部门谋取利益留下了更多空间,更严重的是极大制约了企业这一最大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阻碍政府职能转变。 (四)部门利益已经成为制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 目前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强部门、弱政府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客观上纵容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尤其是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成为部门谋取利益的重要手段。凡有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多数都有自己的经济实体(隐蔽的或公开的)。这些部门有的是将行政事业收费职能转移到下属实体,以达到规避财政监督的目的;有的是采用执法高压手段,强迫企业或行政相对人必须到指定的地方(即自办实体)办理相关评估、检测、年检手续,形成本部门的执法产业,凡此种种。部门借助行政权力实现了部门利益最大化,既而实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 (五)一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也是制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受多年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习惯靠单纯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识淡漠;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现状堪忧。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时,有的部门和单位连法律法规授予本部门、本单位哪些法定职能和职责都不清楚,有的甚至连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都不了解。 (六)政府法制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亟待加强。 依法行政是政府的基础性工作,行政权力来自于法律法规授权,因此,一切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依法行政贯穿整个政府工作始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是本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是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定机构。如果充分发挥好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政令畅通以及妥善化解若干社会矛盾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若干因素,政府法制机构所发挥的作用还非常有限,还没有真正进入政府中心工作。国有企业改制、矿业秩序整顿、城市规划与建设、重大项目开发等与群众密切相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这些事项,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政府法制机构的现状与当前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行署法制办目前只有5个人,由于人手紧缺,很多工作无法真正开展,只能以文件贯彻文件;八个县市政府法制机构,除了毕节市、金沙县法制办基本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相对到位外,别的县市有的是有机构没有工作人员,有三个县仅仅就是有个机构名称,既无内设机构,更没有人员编制。绝大多数法制办主任都不是专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有的还联系一个或两个领导分管的部门。不少县以现有人员不说是开展别的工作,就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都无法达到法定办案人员(2人)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确实亟待加强 七、建议和意见 (一)必须切实转变观念。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核心环节。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必须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建议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纳入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理顺、划清各级政府的职权职责。 行政权力本质上要求职权和职责统一,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目前的垂管体制不仅与宪法组织法规定不相符合,在实际工作中也给基层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了阻碍。因此,应尽早理顺垂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体制,以保证基层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各项职能。 (三)合理设置机构,科学划分机构职能。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合理科学设置机构,划清机构职能界限,杜绝机构职责职能交叉和机构职能划分过细。 (四)进一步清理违法设定和变相审批的项目。 完善保留项目的目录编制工作,重点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并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加强对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后续监管,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杜绝违法行政审批和违法违规收费以及搭车收费。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各项监督制度。 强化对部门的监督制约,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遏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切实扭转“强部门、弱政府”的现状。 (六)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 目前我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现状与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是不相适应的,法制机构的各项职能作用也并未充分发挥。建议进一步加强县市法制机构建设,选配法律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并在政府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好法制机构的作用。 |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