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七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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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法发〔2007〕11号 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州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按照“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城建兴市、环境立市、文化亮市”的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工作安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构建“和谐福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把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作为重点,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开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我办半年来的法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半年来,一是认真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深入组织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党员先锋岗”、“兴泉先锋”创建工程,制定学习计划与方案,利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胡锦涛、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石宗源同志在省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作风建设中作出表率》、《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等篇目进行学习达45课时;二是组织办公室干部职工参与政府办文秘知识业务学习,并在知识测试时获得较好成绩;三是组织学习《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进一步推动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了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夯牢了基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纲要》的规定 ,实行依法行政,其基本目标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建设法治政府。半年来,我办高度重视《纲要》的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法制宣传月共悬挂宣传标语数十条,印制《纲要》、《物权法》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利用法制宣传日(月)、赶场天向群众发放。同时,采取宣传车、建立永久性宣传标语和在村(居)组织联系点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宣传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广泛和深入。同时,指导乡镇、办事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纲要》的要求,加强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1、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岗位知识更新培训,努力做好执法人员身份审查、培训和颁证等工作。截至6月30日,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换证或申领执法证培训班3期,组织培训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执法人员247人。同时,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加强了对执法证及执法行为的管理力度。通过培训考试、培训等工作,规范了我市行政执行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通过摸索实践,探索并建立起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既涵盖追究依据、原则、范围、标准、形式、程序等六个方面基本内容,又适合部门执法特点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并就追究的范围、责任的划分、形式及程序等难点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六类行政过错行为必须受到责任追究,规定既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追究,又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实施追究;既对乱作为实施追究,又对不作为实施追究;既对一般工作人员实施追究,又对领导者实施追究;既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实施追究,又对因责任心不强导致的违法情节轻微,尚不够党纪、政纪处理的行为实施追究。同时明确了所有行政机关主动追错的义务,强调了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逐步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围绕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市性的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府安排,组织畜牧、经贸等部门,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参加对两城区生猪屠宰检查进行执法检查,促进了生猪屠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二是为加强市区饮用水源管理,配合市水利、市环保等部门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解决,纠正违法行为;三是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三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税局等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三)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对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入听证程序,采取就地听证,方便群众。将调查机制、合议审理机制引入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使行政复议工作逐步公开、透明,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半年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经过逐件认真审查,已全部作出了处理。其中:受理8件,已审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7件,占受理数的87.5%,其中维持4件,占决定数的57.14%,撤销3件,占决定数的42.86%,正在审理的1件。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1件。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了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使行政复议工作已成为新形势下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 (四)政府法律顾问及帮扶工作有新进展 半年来,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组织法律顾问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审查各种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府重大事项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建设,预防政府工作中的法律纠纷。办理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法律事务及群体性事件90余件。例如高石小岩门煤矿群众上访、供销社职工上访等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当好参谋和助手,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言献策。 在党建帮扶方面,积极参与帮扶工作,同政府办公室一道在谷汪开展党建扶贫帮扶,对10余户困难党员、计生户等开展帮扶,资助化肥等,并与谷汪中学党支部结成友好支部。同时,还开展凤山甘巴哨小学“心连心,大手拉小手”活动,捐赠数十套书包等学习用品,资助龙昌茅沟堡困难党员水泥2吨硬化道路等。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扎实开展 半年来,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按《福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参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完成城区“五脏、五乱”处罚规定、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4件文件的起草工作;二是认真审查市政府拟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并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审查,对与上位法相冲突、违背法律法规的文件坚决要求作出处理;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截止6月30日,全年共向州政府上报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确保了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积极开展政府法制信息调研工作 半年来,积极深入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办事处开展工作调研,突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重特大事件的处置,共编发《福泉政府法制信息》17期,其中,《黔南日报》采用1期,省政府法制网采用17期,国务院法制网采用16期,为宣传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全办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上了一个新台阶,并被国务院法制办更为全国县(市)级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现有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人才较少,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 (二)由于体制上的问题,对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在这此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得到有效开展。 (三)由于各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法律机构不健全,各乡镇、办事处未建立内设法制机构,导致在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方面不平衡,整体工作开展在机构建设上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完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二)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加大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等人士中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采取多种形式,安排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保证监督效果,同时,做好《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 (三)继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一是注重贯彻便民思想,在受理环节上,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限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同时告知其他处理途径和救济渠道。二是注重提高效率,在审理环节上,对争议事实清楚、情况简单、法律依据明确的复议案件,进行书面审查严格在30天内结案,对于争议事实复杂,影响大的复议案件,试行采用质证方式审理,经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质量关。三是在运作制度上,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决定等制度,做到完善与创新相结合,逐步将调查机制,合议审理制度引入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以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结合我市已出台的《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加强法制业务调研和工作指导。一是建立定期召开全市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开展行政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二是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从事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三是邀请有关法学专家或者上级法制部门领导到我市作专题讲座;四是继续办好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内刊。 (六)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制网页,进一步更新充实内容,全面反映我市政府法制工作,逐步探索开展网上法制工作业务。 二○○七年七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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