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工作 > 工作计划总结
贵州省贵阳市政府法制办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打算
来源: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2006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一年来,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我办紧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共审核《贵阳市城市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贵阳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草案)》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通过召开立法咨询论证会,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对省政府法制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上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征求意见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反馈,这些工作都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完成了6件,主要有:《省政府关于请求保留省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草案)》、《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关于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关于对《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审查意见、关于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贵州省国防交通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关于对《贵州省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二)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全年完成《关于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金阳新区征地拆迁和安置扶助被征地农民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修改意见》等20余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这些文件多数涉及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关系到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我办在审核中严把法律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审查,出具的法律意见基本上被采纳。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与市委、市政府的多项重大决策活动,全年共完成4件调研报告。其中:
    《关于红枫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地方立法的调研及建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省直管的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移交贵阳市管理。该风景区目前主要适用的《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规定较原则,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逐步颁布实施,尤其是其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条例》、《办法》已不适应红枫湖风景名胜区在新形势下保护和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就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发展与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在法规中就红枫湖的主体功能在新形势下的重新定位予以明确;二是针对红枫湖“已出现的低水位甚至是死水位”已成为制约红枫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的瓶颈的问题,补充完善有关加强对水资源的需求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建立节水机制、全面实施节水战略等方面的规范;三是为解决跨地区、跨行业、跨职能的管理问题,实行有效的统一管理,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综合执法机构,通过法规授权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景区行政执法效率;四是鉴于《办法》制定时间较早,规定较原则,在可操作性上不及国家后来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且与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抵触,建议废止,五是对法规具体规定也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关于解决延安路、神奇路及相邻路段占道经营的调查及建议》,为解决好延安路、神奇路及相邻的合群路、陕西路、下兴关路等路段占道经营的百货、饮食夜市有关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我办组成了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到上述占道经营夜市所在的云岩区、南明区及其辖区办事处和市城管局进行了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夜市审批不规范,部分路段夜市存在越权审批现象,擅自扩大占道面积、阻碍人车通行、堵塞消防通道、损环市政、绿化设施,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执法保障不足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等等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夜市管理实际和基层政府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疏堵结合,整体迁移,稳妥过渡,逐步分流安置;二是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救助、扶持;三是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长效管理。
    上述调研工作及建议,为市委、市政府解决红枫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发展和延安路、神奇路及相邻路段占道经营问题出谋划策,较好地发挥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
    除开展好上述调研工作外,还积极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房屋强制拆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有关法律事务,对部门需要急办的,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我处提供的法律意见为化解矛盾、确保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保证有关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完成了《关于对我市市民有关地方立法建议的意见》等11件。
    (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调研,为制定明年的政府立法计划作好基础性工作。我处与立法二处于今年10月到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市),深入基层,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地方立法的调研工作,为制定明年的政府立法计划打下基础。
    (五)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全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10件,其内容基本涉及到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办认真办理,使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均达100%。
    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一)办案基本情况
    2006年元月至今,我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5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受理58件,不属行政复议范围,不予受理7件。目前已审结52件,其中维持38件,撤销5件,终止审查5件,中止审查2件,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责令履行1件。未审结6件。上半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对城市拆违(22件)、房屋拆迁(7件)、劳动教养决定(8件)、城市规划许可(5件)、集体土地确权(14件)、气象执法(1件)、公安行政执法(1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政裁决共受理2件,作出裁决2件。办理因不服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应诉案6件,经法院审理结办。案件类型主要是土地确权。办理对不服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1件,提供书面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准确、及时地对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统计和上报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同时根据办领导的安排,我处对交通局、统计局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审核和把关。
    (二)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
    我办根据《纲要》中关于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遵循行政复议工作宗旨和办案原则,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我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的实际制订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和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我办已建立明晰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中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近几年来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教训,我处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规程(试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制度》、《行政复议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内务工作管理制度》、《行政复议人员廉政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图》等规则和制度,并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复议人员工作纪律等内容上墙公布,明确告知当事人,明确承办人,审批人员的职责,这些规则和制度的修改和制定,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对于规范行政复议,提高复议效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保证了行政复议案件从申请到作出决定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行,责任明晰。三是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检查。根据省法制办《关于认真总结五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一方面,我办于今年四月初下发了《关于认真总结 “一法一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另一方面,为更好落实《通知》的要求,就2000年以来10个区(市、县)和25个市直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行政应诉结办情况、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情况、“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培训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部门,都能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开展行政复议工作。10个区(市、县)和25个市直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基本建立,人员基本配齐到位,专业、学历、年龄结构基本符合要求;都采取多种形式对“一法一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都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受理和办理,所办案件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立卷、归档;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确保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6月8日省人大内司委、省法制办到我市检查“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省法制的领导听了汇报后,对我市五年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会后,我办根据这次检查指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建立组织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属各行政部门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组成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负责的意识,深入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核心和关键作用,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以及严格依法行政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普遍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按省政府要求,大部分区、县(市)由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政府法制工作,加强了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部门有分管领导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大部分设立了法律机构,无法制机构的单位也明确专门的处室负责法制工作。
    精心组成狠抓落实,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属行政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了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将执法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量化分值,实现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行政部门不断完善执法运行机制、执法保障机制和评议考核机制,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将执法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个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中,一是对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合法性界定,清理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做到主体明确;二是对执法岗位的责任进行界定,明确每一执法岗位应负的责任,做到责任清晰;三是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范围,强调行政执法立审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防止无权执法、越权执法、多头执法和滥施处罚的现象发生。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全面实行了以办事程序、时限、标准、结果、违示责任公开为内容的政务“五公开”制度。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举行听证会、设置公示栏、新闻发言人、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拓宽了广大群众对行政工作的监督渠道。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实行了限时办事制度、窗口办事制度、首问负责制等便民制度。目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已覆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
    推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并推行了错案和过错,都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我市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完善机关配套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及行政执法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从整体上有所提高。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2005年全市行政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项目和依据的梳理工作,今年7月已第一批公告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执法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于2006年1月颁布施行了《贵阳市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贵阳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四、积极开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完成了各类合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23件;参与市政府安排的产权、合同等纠纷调查处理7件;并能加各类协调会10次;协调并安排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各类会议15次,同时按会议要求提出良好的决策建议;完成了三名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草拟综合文件5件;召开了法律顾问座谈会,并对其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较规范的要求;参与完成了《贵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草拟工作;参与了对修文、息烽和白云区及8家单位“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分统计;建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目前正在进行“非公清理”坝项工作;完成了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实践,我办加强了与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联系,做到了全面协调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与本办的相关工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为政府参谋和助手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参与市政府安排的产权、合同等纠纷调查处理,为我市维稳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2007年工作打算和安排:
    (一)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两办27号文,在政府依法行政中,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加强政府层级监督。
    (三)加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前置,备案审查责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
    (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依法行政,实行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完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与时俱进,更新立法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的需要,在立法观念上,强调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注重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强调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强调树立立法精品意识,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效益;强调树立维权意识,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立法实践中,着力处理好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与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处理好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处罚制约与保护调控的关系。
     (六)深入调研,把好起草审核关。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紧密结合贵阳市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起草。立法草案要注意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上有所创新。要全面总结贵阳市改革开放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七)改进方式,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通过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民众参与四结合的立法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推动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第二,要不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通过定期清理,把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公布。第三,要继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
    (八)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行政复议法》明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中的职责,因此,政府法制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政府法制机构在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依法行政工作中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特别是在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精神,要充实和加强行政复议力量,以适应法定办案程序的要求,规范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待遇。按照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要求,建设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九)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方式、新措施。
    行政复议兼具行政监督和行政司法裁决的双重特点,在既要保持自身监督方便、快捷、低成本优势的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公正裁决纠纷的作用。在以后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努力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在申请和受理阶段,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快捷有效的制度(如上网申请和口头申请制度)和措施;在审查阶段,对于分歧较大的疑难案件,一方面,要多作实地调查,请专家会诊把脉,多请教,多汇报,征询上级部门和行政诉讼机关的意见,集思广益;另一方面,尝试采用听证、开庭式审理等方式来审查案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此外,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行政复议、举报、控诉、信访等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通用法律渠道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地法律依据和意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充分发挥其法律专家的咨询作用。
        
】 【打印
【相关报道】

首页 |
机构职能 |
新闻中心 |
法规快递 |
地方信息 |
法制监督 |
行政复议 |
机关工作 |
专题专栏 |
在线互动 |
网站地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55178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最佳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