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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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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一年。县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纲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当好政府法制参谋等为重点,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纲要》要求,县法制办代县政府拟订了《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和《开阳县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今后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了《纲要》提出的“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2006年12月7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确定为重点指导建设的省依法行政示范点,并对我县提出了“要把贯彻《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示范点建设,真正在全省的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要求。这对我县法制工作既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鞭策。
    二、贯彻中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
    为避免行政复议进入“行政机关处理――当事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撤销或责令重作――行政机关重新处理――当事人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再撤销或再责令重作”的循环怪圈,我办在复议过程中不是仅把工作放在书面审查、下达决定的传统工作模式上,而是深入了解案件,甘于充当“夹心饼干”,成为复议申请人、行政机关、第三人间的连结点。2006年,县法制办代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8件,立案17件,办结14件(未结案3件为12月份受理)。办结的14件中,维持9件,经我办协调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变更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第三人与复议申请人达成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5件,达审结总数的36%。使我县复议工作真正实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成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又一途径。
    今年9月,我办受理了一件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复议申请。申请人王志敏在开阳县五中工地上做杂工,2006年5月2日在拆工棚时不慎摔下致伤。县人劳局认为其“拆工棚系个人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受伤范畴,不予认定为工伤。”我办在审查后认定:县人劳局认定“王志敏拆工棚系个人行为”证据不充分,拟对人劳局决定进行撤销。考虑到若简单下达复议决定,县人劳局重新调查取证后,可能对该事故认定为工伤,也可能仍不予认定。不管哪种结果,王志敏能从项目部拿到补偿的难度都非常大。在了解到申请人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项目部支付自己拆钢针的费用后,我办决定积极与县人劳局、项目部进行协调。县人劳局认为项目部法定代表人在外地,难以协调。项目部则认为县人劳局已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自己已支付王志敏住院期间费用,对王志敏提出的要求不能接受。经我办与县人劳局结合法律分析案情、多次交换意见后,县人劳局终于积极参与到我办与项目部的协调中,最终使项目部与王志敏达成协议:由项目部支付王志敏自己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拆除钢针费、营养费等3000元。王志敏在向我办递交撤回复议申请书时,对我办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感谢。这样的例子还有谢登详不服县民政局停发低保决定、曹天用不服县人劳局工伤认定决定、张忠芬不服南龙乡政府土地确权决定、马成均不服双流镇政府山林确权决定等。由于我办在复议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宗旨,以公正裁决为标准,找准矛盾焦点,灵活调解,有效化解矛盾,使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实现了行政复议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以《开阳县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试行)》为载体,实现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
    2006年12月12日至20日,我县对16个乡(镇)政府和县直2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对行政审批登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制作)等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将容易成为社会焦点、群众关注较多的公安局各派出所、交通局运管所、卫生局、民政局、计生局、林业局、国土局、建设局等列为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将社会反响较大的乱收费、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不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擅自提高处罚额度、执法随意性大等作为重点问题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看有关办事内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等政务公开内容是否上墙或以其它形式公开;看是否有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程序规定;看执法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看行政审批、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是否完善;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准确等方式进行,并根据各项目量化标准逐项打分。检查组共查看各单位发文登记册47册;抽查规范性文件310余件;检查执法台帐124本;随机抽查行政审批、行政案件1400余件;抽查行政许可收费票据300余张、行政处罚票据100余张;抽查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00余人;检查各单位大型矛盾纠纷调解卷宗240余件,还随机抽检108个执法卷宗进行集中评查。检查中发现目前我县行政案件的质量和办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增强。除极个别部门外,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案件能做到办案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卷宗规范、档案完整,经得起审查。如公安、农业、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均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办案、办事程序、制度,加强了法制部门的引导、监督、把关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行政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执法质量差距较大,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优于乡(镇),有较长执法实践经验、领导重视、法制机构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关工作质量又优于新成立(或重组)、未成立法制机构或法制机构不健全的机关;部分单位未建立法制机构或有牌无人、法制部门的监督、把关作用缺失,存在未建立执法工作基础台帐、行政审批不规范、基本资料保存不完整、调查中单人调查、不告知调查人员身份和当事人权利、单人送达、违反规定使用简易程序、越权办案、执法随意性大、卷宗不装订或装订不规范等违反法律实体、程序规定的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的质量。通过检查对我县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得较好的方面、面临的问题、存在的不足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和把握,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考评结果还作为衡量执法单位总体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在各单位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年度工作综合目标中进行加减分(限额为±5分),对存在问题的,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兑现奖惩。2006年11月2日,中国法制信息网就我县近年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以《贵州省开阳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取得明显成效》为题进行了报道。
    2、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报备程序,统一报备文书格式。
    2006年,我县出台了《开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对两方面工作进行规范:一是各单位起草并拟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各起草单位需附上草案文本、制定说明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制定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条款,并附上制定依据全文;对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的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阐述有争议条款的各方意见及处理办法的理由或依据)。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经领导签发后、正式生效前需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制定说明。2006年,我办共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6件,接受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22件。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法制信息网上编发了《贵州省开阳县出台〈开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对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2006年6月,我县对因工作调整现在执法岗位上或拟安排从事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207名人员组织培训,经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向省政府法制办申办行政执法证207个。截止2006年年底,我县持证执法人员达1007人。确保了我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规范;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能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变事后被动监督为事前主动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我办创新思路,打破法制办通过行政复议、执法评议考核、备案审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事后被动监督的陈规,通过“事前主动介入”,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提高我县行政执法水平。
    针对各乡(镇)处理山林、土地纠纷无统一规范的办案程序,许多案件由于程序不合法导致处理决定被撤销的情形,我办积极探索解决办法:一是在借鉴公安等部门执法文书格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制定处理山林、土地纠纷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二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定纠纷处理流程图。三是收集《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行政复议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常用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常用法律法规。我办还积极参与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监行政执法培训等,结合实际对如何规范执法文书的填写及使用、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使用等内容向一线执法人员进行讲解,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四、围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参谋作用
    今年,我办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参谋助手职责,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为政府处理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今年5月以来,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对建国以来至2006年7月底止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各类文件8000余件,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268件。因过期等原因导致自然废止的69件。现行的199件规范性文件中无1件涉及限制非公有制发展相关内容,按时、按质地完成清理工作,顺利通过市检查组检查。2006年1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表扬的通知》对我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给予通报表扬,对我县为全市清理工作作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
    今年,我办还牵头起草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独立起草了《开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开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等文件;为《开阳县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开阳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50余件政策性文件及汽车拉力赛合同、南江峡谷特许经营合同等经济合同提供审查意见;积极参与县政府与开磷集团、兖矿集团120万吨磷铵配套50万吨合成氨建设、西洋肥业矿山基地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积极为“6.15事件”、“10.11事件”、“龙岗中学学生意外致死善后事宜”、“南江峡谷民工死亡善后事宜”等问题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五、重视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编发《开阳政府法制》4期,撰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十项要点解读》、《十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前需进行听证》等法制信息、理论调研文章50余篇。2006年10月,省政府法制办将我县4条法制工作信息转报国务院法制办,作为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先进典型。11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以《贵州省开阳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取得明显成效》、《贵州省开阳县出台〈开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贵州省开阳县采取六条硬措施抓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贵州省开阳县安监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题进行编发。4条信息的编发体现了国务院法制办对我县相关法制工作的充分肯定,对鼓舞我县法制战线工作人员士气、增进我县法制工作对外交流、促进我县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拓展法制宣传阵地,2006年,我办启动了开阳政府法制网站筹建相关工作。拟建立“组织机构”、“备案审查”、“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复议”、“执法证管理”、“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版块,各版块所需内容已初步确定。
    六、行政赔偿、行政诉讼、仲裁等工作
    2006年,县政府无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案件。我办积极参与协调,全省首家在县级政府所在地设立的民商仲裁办事机构―贵阳仲裁委员会开阳仲裁调解中心于2006年6月29日挂牌成立,成为我县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了新的途径,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1件、市政协提案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203件、县政协提案103件。
    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2件,未出现因处理不当引起上访或激化矛盾的情况。
    同时,完成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2006年,我县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还不够;对各单位,尤其是乡(镇)行政执法的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向社会宣传的力度、覆盖面需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机构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在依法行政方面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加快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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