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5日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2009年7月22日至7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组织召开了第十次全国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四川、江西10个重点联系单位和邀请出席这次座谈会的辽宁、吉林、贵州、宁夏等14个省、市、自治区法制工作机构法制监督处负责同志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共31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同志,副主任刘廷山同志,锡林郭勒盟常务副盟长王志远同志参加会议并致辞。这次会议的议题,一是讨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草稿)》,二是交流各地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会议结束时,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巡视员兼副司长江凌作了总结发言。同时与会代表还参观了锡林郭勒盟政务信息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听取了这两个中心的工作情况介绍。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讨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草稿)》情况
会上各地方就本地区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交流。会议认为,五年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较好地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草稿)》对各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的比较全面、客观,主要做法和经验找的准,存在问题看的清,为各地方下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明了方向。
二、交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情况
会上,与会代表就本地方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情况进行了交流,对行政执法争议的现状、概念、范围、原则、程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北京、黑龙江、山西、河北、江苏、四川、吉林、宁夏、贵州、安徽、内蒙古还提交了书面材料。
三、下一步的工作
会议认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梳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执法依据,厘清他们的权力清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特别是解决好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要解决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明确其工作目标和任务;三是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标准,缩减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当中,科学量化、细化考核指标,不断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五是要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六是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七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八是要论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论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关系;九是要论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十是要论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当前复杂社会形势的关系。
会议指出,一是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要对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明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主体、原则、范围、程序、方法、依据。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座谈会议定,第十一次全国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在湖南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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