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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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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2月2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通知》下发后,省政府领导和郑州、洛阳两市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省法制办成立了以司九龙副主任为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郑州、洛阳两市也分别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真清理,截至目前国务院行政法规清理建议和省本级及郑州、洛阳两个较大市的规章清理工作已圆满完成。
  首先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收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目录后,省法制办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655件国务院行政法规以电子版的形式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上公布,方便省直有关部门查询。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对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并反馈了意见,经省法制办汇总意见并认真研究后,提出了应予废止的行政法规18件,应予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6件,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86件,并及时上报了国务院法制办。郑州、洛阳两市也分别按照要求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行政法规的清理建议。
  其次是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下发后,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原则对省政府以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建国以来共颁布施行规章675件,其中经过以往多次清理已废止规章468件,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207件,现行有效的规章中27件经过修订。对现行有效的207件规章经过逐件认真审查研究,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需要明令废止23件;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需要宣布失效的14件;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需要修订的9件。对于需要废止、宣布失效和需要修订的省政府规章省法制办以报告形式上报省政府,2007年7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报告,之后以省政府令第106号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决定废止省政府规章26件,宣布失效13件。目前,省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共计168件,其目录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需要修订的9件省政府规章已修订3件。
  第三是郑州、洛阳两个较大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下发后,两市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分别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清理工作的文件,认真开展了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对于两市本级的政府规章清理,经过市政府法制局认真组织清理、研究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郑州市政府决定废止规章4件,保留规章86件,对保留的规章拟修订33件;洛阳市政府决定废止规章7件,保留规章39件,对保留的规章修订了4件。
  河南省法制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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