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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旧文件量民意再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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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于10月23日山西晚报 记者 马继玲)
    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若干规定》等3项规章将被废止
    不久将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拟订新的管理办法
    10月17日,经太原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废止1992年颁布的《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若干规定》,面临废止的还有《太原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暂行规定》《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两项政府规章。废止决定不久将以政府令形式公布。
    同时,太原市政府保留了34件现行政府规章,并将对其中的《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3件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修改,预计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规章的废止对市民生活有哪些意义?10月2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开门清理 请市民评价
    今年7月起,太原市决定对现行的37件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并采取了“开门清理”的办法,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了37件规章的清单和具体内容。在此过程中,许多市民通过发电子邮件、上门反映等形式提出了意见,反映重点集中在户籍制度改革、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管理等方面。最终,对《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若干规定》等3项规章的废止呼声较为强烈。
    15岁“超龄”规章被废止
    在决定被废止的规章中,《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若干规定》“年龄”最大,发布于1992年5月1日。市法制办法规处介绍,该项规章已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是其被废止的原因之一。
    自家的有线电视线路被他人私接,画面不清晰;电视突然不能看了,一查发现是不法分子将电缆剪断……不少市民曾遇到过上述情况,但根据旧的《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若干规定》,对私自移动线路、插接和剪断电缆等行为的责任人仅处以50―300元的罚款,处罚额度轻、数目少,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另外,数字电视走入家庭带来的新问题,也是其不能解决的。
    “年轻”但不实用 也要出局
    颁布于2002年的《太原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暂行规定》,废止原因是“已不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
    市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当初制定该项规章主要是针对导游私拿回扣的现象,但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它的可操作性不强,和太原旅游市场机制也不匹配,因此决定予以废止。废止后,执行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另外,《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被废止,主要是由于太原市即将于11月1日施行《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后者是地方性法规,此前的相应政府规章就要被废止。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后,该办法在规范户外广告、保护市容时,效率会更高。
    旧规先废 新规后立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此次清理规章时,对《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若干规定》《太原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暂行规定》两项规章,是先废旧、后立新。
    目前,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正在拟订新的《太原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与管理若干规定》。新的管理办法除了保护方面的内容,还将有建设规划方面的条款。如规定线缆入地,要求开发商在建楼时,提前把管线规划进去,让管线直接通到房子里,变明线为暗线等。
    就旅游中介服务,市旅游局也将出台更规范、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新的规定将对旅行社等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予以更严格的规范,对佣金制度,佣金的数量、比例等也将做出新规定。
    除3项被废止的规章,太原市其他34项政府规章将被保留下来,并将对其中3件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进行修改,于2008年年底前修改完善,随后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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