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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民意 重实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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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太原市政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采取多种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对纳入清理范围的37件政府规章逐件进行了审查清理,现已宣布保留34件,废止3件,拟修改3件。主要做法是:
    一、理清工作思路,分阶段提出具体要求
    太原市政府认真汲取哈尔滨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的精神和各地经验,在工作中明确了机构、人员、责任,确定了具体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和工作目标,将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1、市直各部门对照清理阶段。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负责的清理要求,将市政府37件政府规章清理任务落实到21个部门。在征求部门意见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对本部门执行的规章必须逐件认真研究,提出清理建议;二是对其他部门执行、但在执法实践中已经发现问题的规章提出清理建议;三是对其他部门执行、但与本部门有关的规章从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清理建议。市法制办设计了《太原市政府规章清理表》,将清理标准详细列入表格,清理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填写,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2、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阶段。市法制办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出公告,将37件政府规章全部在政府网站发布,鼓励社会各界提出清理建议;3、市清理工作领导组组织论证清理阶段。组织各方代表对政府规章进行全面论证;4、汇总上报阶段。在征求完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后,清理工作组工作人员依据清理原则和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与部门沟通,统一认识后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
    二、坚持清理原则,严格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为了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太原市政府制定了统一的清理原则和参照标准,即:是否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是否被新的上位法或政府规章所代替、主要依据的上位法是否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是否在上位法基础上增设义务性规定、是否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权利、是否与WTO规则相抵触、主要内容或个别条款是否与《物权法》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或被《物权法》有关规定所代替、是否违法设定行政监督检查要求等。针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在形成初步意见的基础上,要求有关起草实施单位组织专题讨论,并通过报纸、网络、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基层、企业或者行政相对人中,去了解情况、征求意见。9月14日,太原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规章清理工作论证会,邀请山西省人大、太原市人大、政协、高校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了会议,对该市的37件规章逐件进行了论证,提出了清理建议。
    清理工作中,对“超龄”的政府规章进行了重点清理,如《太原市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若干规定》,发布于1992年5月1日。《规定》对于私自移动线路、插接和剪断电缆等行为仅处以50―300元的罚款,处罚额度轻、数目少,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另外,数字电视走入家庭带来的新问题,也是其不能解决的。综合各方意见,太原市政府认定该项规章已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决定予以废止;对“年轻”但不实用的政府规章也不放过,如2002年颁布的《太原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章制定的初衷主要是针对导游私拿回扣的现象,但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它的可操作性不强,和太原旅游市场机制也不匹配,因此也决定予以废止。太原市政府还提出了先废旧、后立新的工作要求,确定了拟修改的法规,并对应本次废止的政府规章,出台更规范、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
    太原市政府在清理工作中严格、细致、贴民心、顺民意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各界一致好评,其坚持“开门清理”的做法也被该省、市各类媒体争相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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