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份实施的有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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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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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单位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实施日期 |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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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
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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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
本条例对其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同时对学前教育的定义作了规定。关于设立与审批,本条例规定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符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本条例也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本条例还规定,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关于保育与教育,本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教师、保健员、保育员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者条件。关于经费,本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保育与教育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同时规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关于学前教育保障,本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应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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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 |
2010-02-01 |
本条例对扶贫的定义作了界定,同时规定,贫困标准和农村扶贫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关于政府责任与社会参与,本条例规定,实行农村扶贫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本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综合管理工作,同时也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界定。关于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实施产业化扶贫。关于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本条例规定,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同时规定,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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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单位 |
国务院部门规章名称 |
实施日期 |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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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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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
本规定对其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同时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关于基本保障,本规定规定,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本规定还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的规定作了界定。关于日常管理,本规定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的规定作了界定。关于重要保障期管理,本规定规定,全国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关于应急管理,本规定对发生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循的处置原则作了规定。关于监督管理,本规定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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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单位 |
地方政府规章名称 |
实施日期 |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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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
2010-02-01 |
本办法对预警信号的定义作了界定。本办法规定,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本办法还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业务流程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本办法也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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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 |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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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
本办法对建筑垃圾的定义作了界定,同时对其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本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本办法也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同时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本办法又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垃圾时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了界定。本办法同时规定,建筑垃圾消纳专用场地的建设纳入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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