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2008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8]12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研究解决编纂和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陈奎元 全国政协副主席、社科院院长 副主任:李东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朱佳木 社科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赵和平 地震局副局长 徐经年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魏 宏 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冯健身 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赵正永 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委 员:宋 涛 外交部纪委书记 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周 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王志国 铁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刘士余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支树平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 广电总局副局长 邬书林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邵琪伟 旅游局局长 蒋坚永 宗教局副局长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郜风涛 法制办副主任 郑立中 台办副主任 王守荣 气象局副局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主席助理 陈文辉 保监会主席助理 史玉波 电监会副主席 杨冬权 档案局局长 王石奇 信访局副局长 孙来燕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徐德明 测绘局局长 王昌顺 民航局副局长 苏 和 邮政局副局长 刘 怡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庆林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总监 王海京 红十字会秘书长 华 桦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于建伟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 董贵山 成都军区副司令员 刘继贤 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副组长 寿晓松 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部长、全军军事志指 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 陈祖武 社科院学部委员、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张海鹏 社科院学部委员、文史哲学部副主任、研究员 刘庆柱 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厉 声 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王振中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景天魁 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张星星 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李孝聪 北京大学教授 邹逸麟 复旦大学教授 田 嘉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编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承担编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以及调研、培训、组织出版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田嘉兼任。 编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编委会办公室提出,报编委会主任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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