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快递 > 新法规 > 地方性法规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

(2009年2月27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09年3月25日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公布  自2009年3月25日起施行)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打印
【相关报道】

首页 |
机构职能 |
新闻中心 |
法规快递 |
地方信息 |
法制监督 |
行政复议 |
机关工作 |
专题专栏 |
在线互动 |
网站地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55178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最佳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