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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商局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努力提高工商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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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办案)、集中立案联动监管模式和增强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等工作,形成了“处罚相对集中、案件集中审批、文书增强说理” 新的行政执法模式。

  一、实行“四个统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针对工商执法工作中重复检查、争抢案源、多头执法、交叉办案的问题,该局实行“四个统一”,实现执法标准一致、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合理。

  (一)统一归口,成立“三级”专门办案机构。该局在基层分局(工商所)成立了经检中队、县级局设立了经检大队、市局组建了经检支队,形成了三级专门办案机构。“三级”专门办案机构的设置,合理整合了办案力量,统一了案件指挥和协调,改变了科科、所所、人人办案的模式,实现了“一只重拳出击、一种幅度处罚、一个声音对外”。

  (二)统一模式,实行业务部门与办案部门捆绑挂钩的工作方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之后,各相关业务部门行使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在巡查、监管中发现案源,及时、主动移交给经检办案部门。实践表明,监管部门不具体办理案件,有精力把监管工作做得更细、更精,同时也使监管工作更加公正、公开。

  (三)统一机制,行政执法实行相对集中、分合有度。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大框架下,该局结合实际,对业务部门与办案部门、上级办案部门与下级办案部门之间的具体分工进行了细化,建立了有分有合的工作机制。如将处罚金额2万元以下、没收金额3万元以下的一般案件直接授权给基层分局(工商所)依法查处。

  (四)统一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该局建立了案源移交制度、处罚程序制度、调查取证与审查处罚相分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2008年该局不仅做到了“复议无撤销、诉讼无败诉、信访无错案”,而且在全市执法机关案件评查中案件质量获第一名。

  二、做到“四个坚持”,推行集中立案模式

  集中立案是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完善。该局在直属局推行了“集中立案、集中会审”的联动监管模式。

  (一)坚持统一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案件会审领导小组,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统一进行审核,再由各单位依法调查处理。

  (二)坚持集中立(销)案。该局在市局公平交易处成立了立案科,负责对市局机关和三个分局一般程序案件立案核审工、案件指导和行政处罚工作。2008年10月1日实行集中立案到2009年3月底,该局共实行集中立案185件,发现28件重复立案情况,均采取了合并立案,杜绝了重复执法,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

  (三)坚持分类管理。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是全局的案源管理机构,同时负责全局的集中办案,统一协调指导,指定管辖等职能;其他业务处室主要承担工作指导和调查研究,协助查办案件的工作。

  (四)坚持业绩共享。该局规定,案件主办方、协办方、移交方共享执法业绩,完成案件数和案件质量作为年终考核内容。这样不仅案件办理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各执法单位的积极性也没有受到影响。

  三、注重“四个环节”,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

  (一)注重提高案件主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案件主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说理性的关键。该局通过组织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培训、将说理式执法文书的推行使用纳入执法工作考核、印发常用类型案件的说理式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等方法,促进了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工作全面推广使用。

  (二)注重调查取证工作。该局要求要针对“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五个方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要求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通过五个方面的调查取证,让当事人尽可能详尽的了解工商部门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对应的法律规定及条文内容和对处罚裁量的说明,提前让当事人对工商部门的执法有一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了解。

  (三)注重法律论证。该局要求对每一份处罚决定书必须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使当事人释疑服罚,同时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案件事实运用法律原理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在违法和合法、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这些核心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逻辑严谨、论证周密、说理充分。

  (四)认真写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该局规定案件承办人员要认真写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在报告中要重证据、重法理,力求格式规范、制作精细、论证严密、说服力强。从2008年该局办结的1029件行政处罚案件来看,通过增强行政处罚文书说理,全部案件做到了“诉讼无败诉,复议无撤消”,还做到了当事人满意,政府满意的要求。

  

协调司江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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