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着力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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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提高决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政府咨询委员会;二是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启动、前期调研、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执行和监督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宁波市法制办报送 20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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