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全力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坚持立改废并重,深化政府立法工作
一是完成立法计划任务。列入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有5件,都审核完成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包括《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同时还开展了立法预备项目中《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审核论证工作。
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坚持以提高质量为立法工作的核心,力求立法内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实行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立法过程中采用书面、互联网、座谈会、听证会、登报等各种方式,充分征求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重大的立法项目,召集立法咨询委员进行修改论证。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建立了与市人大法工委的立法工作联系会议,加强与市人大法工委的沟通和合作。每年年初和年末召开两次联系会议,双方充分交流立法工作思路、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就地方立法如何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如何合理有效配置有限的立法资源,如何加强立法项目培育,如何开展重要立法项目的课题调研等新形势下立法工作面临的中心问题进行分析研讨,促进立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011年组织了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一次是征地拆迁专项清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组织了征地拆迁专项清理工作。本次清理梳理出的有关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1件规章和4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各区、县(市)政府共废止规范性文件45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2件。一次是行政强制专项清理。《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29件市政府规章和1783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止年底,梳理出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章23件,需要废止的市政府规章7件,形成《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散装水泥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等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783件市政府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在清理中。
四是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安排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间开始施行的《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年内已全部完成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通过立法后评估,为政府规章的立、改、废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是积极协助上级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全年共完成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25件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对每件征求意见草案,我办均广泛送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省人大、省政府在我市召开《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助开展实地调研。
二、坚持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重,深化依法行政推进工作
一是做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谋划。年初代市政府拟定了《杭州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下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明确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标准作了修订,制定2011年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年底对42家市级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和13个区、县(市)政府进行了依法行政考核检查。另外,积极代市政府做好省政府对我市依法行政考核的汇报材料、台帐案卷等准备工作,并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对我市的依法行政评检。
二是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年初召开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10年度创建验收工作会议,对2010年度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下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下城区政府等14家单位2010年度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通知》。年中下发了《关于确定2011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011年创建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年底召开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推进会,对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下步创建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予以有针对性的指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举措。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督促有关单位适时调整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和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工作,对职权法定、执法程序等进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及时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项、种类(方式)、依据抓紧进行清理。
四是全面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 2011年2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基本完成了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确定行政处罚项目和制定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等基础性工作。目前,市级40家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和13个区、县(市)均已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市委叶明副书记在我办上报的《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扎实推进》专报上批示:“这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源头治腐的有效措施,抓的很好,希望不断完善总结,扎实深入推进,努力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五是继续开展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2011年初制定出台了《杭州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指导规则》,从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资料、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审查内容、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等方面对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行使进行统一规范,并在市交通运输局等六家单位开展先行试点,通过细化量化具有裁量空间的行政许可项目,编制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使该项工作的开展取得初步成效。六家单位共细化量化行政许可项目149项,占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75.6%。
六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年中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政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与区县政府开展交叉评查。另外,积极做好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对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市也根据省法制办交叉评查的安排,由办分管副主任带队到宁波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七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审工作。全年共审查区、县(市)政府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27件准予备案,9件退件处理),市政府工作部门上报前置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49件(其中42件准予公布,7件退件处理)。对于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杭州政府法制网和杭州政报上公布。根据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工作,全年共有1553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我办备案,审查率100%,准予备案率100%。
三、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深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复议案件。201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6件,加上往年结转案件40件,恢复审理中止案件33件,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9件。其中,新收的306件复议案件中,正式立案受理229件,立案前处理75件,转入下一年度审查2件。结案情况:经审理和审查,共办结318件(含结转案件40件、恢复审理的33件),作出复议决定243件,其他处理75件。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和《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暂行规定》,围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在立案、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积极采用调解、和解的方法办理案件,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针对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瑕疵或普遍性问题,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10份,在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土地管理、工伤认定、房屋拆迁等方面提出了复议监督意见。
二是认真做好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70件,其中市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135件(其中一审案件63件,二审案件50件;2010年一审2011年二审的22件),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案件35件,总量与2010年持平。但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增加53件,同比增幅为64.63%;作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案件减少了52件, 同比下降了59.77%。我办直接出庭应诉64件,增长42件,同比增幅为190.91%;我办监督、指导其他受委托单位应诉106件。高度重视每件应诉案件的处理,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在诉前、诉中、诉后等各环节作好妥善安排,切实把好证据关、法律审核关,积极做好与省法制办、省市法院的沟通协调,使应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是积极实践完善行政复议监审制度。这是我办2011年的创新项目。2010年出台了行政复议监审规则,2011年度重点实践并完善该项制度,对20余件复议案件邀请监审员进行监审,认真研究落实监审员的意见。进一步拓展监审方式,采取现场监审和书面监审相结合,扩大了监审的工作范围,推进了阳光复议,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工作效果。
四是积极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化。为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化,我办拟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于2011年12月21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执行。意见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界定了行政调解的工作范围,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了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指导、机制建设以及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专业和综合作用,也推进了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设。
五是推动建立复议审判信访联动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例会制度,分别在5月和12月组织召开了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例会,听取省法制办、省市两级法院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针对行政复议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达成了共识。与市中院行政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建立了公安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安行政案件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加强与信访工作部门之间的衔接,对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等,在复议过程中加强矛盾排查的同时,加强与信访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完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参加信访复核复查会议40多次,认真出具法律意见,解决行政争议。
四、坚持处理事务与决策参谋并重,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一是牵头起草我市重要政策文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2011年我办牵头制定了我市一批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比往年大大增加,主要包括《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
二是积极参与市政府具体法律事务的处理。我办积极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为市政府交办的非诉法律事务、有关法律纠纷处理以及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等提供法律保障,全年就具体法律事务共向市政府出具书面法律意见72件,通过参加专题会议等形式(初步统计全年参加各种协调会、专题会议180余人次),参与研究有关具体政策和具体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例如积极参与缓解道路交通“两难”重大决策的研究和具体工作,迎残运、保畅通,对《杭州市“迎残运、保畅通”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0项管理措施提出法律意见,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提出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牵头处理的重要具体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参与起草有关通告、政策,提供法律保障。例如对提前中止城市道路“四自”综合收费政策工作、“8.1”出租车停运事件处理等事宜提出法律意见,做到稳妥、合法、有效。积极对涉及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合作合同、协议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例如对市政府和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备忘录、燃气集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等进行法律审核,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努力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三是为市领导决策参考提供调研报告。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对目前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一些焦点、难点问题作了全面调研,形成大量的调研报告送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有《关于扩大城区政府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查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体制调研情况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报告》、《关于理顺高新(滨江)区城乡规划体制调研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调研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等。为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进一步全方位、深层次融合,我办积极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法制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开展了相关的课题研究,与浙江大学法学院合作,完成了《关于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法制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思考》。
四是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07号),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起草要求、制定发布、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评估等要求,以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全年共对涉及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业与经济管理、民生与社会保障等多项领域的14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审查量比上年增长了83%,共提法律意见179条,基本都被市政府采纳,确保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的过程中,我办积极采用部门集体会审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等方式,力求提高审查质量。
五、坚持对内培训与对外宣传并重,深化依法行政氛围营造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培训。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2011年我办举办了两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各部门6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办积极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重点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了市中院举办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省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能力培训班,重点培训了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务等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提升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业务水平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置能力有较大帮助。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我办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全年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门户网、省政府法制办和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我市大量的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营造了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年被国务院法制办采用信息277条、被省法制办采用信息378条,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34条,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例如市长邵占维在我办报送的“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专报上作了重要批示。最近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的通知》,我办受到通报表彰,连续第二年被评为全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我办还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组织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区法制办和仲裁委,在拱墅区运河广场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坚持质量效率并重,深化仲裁发展工作
一是仲裁案件稳步增长。2011年,共受理案件10587件,比2010年增长22 %,案件标的额79.9亿元,比2010年增长573%。其中,商事案件520件,比2010年下降24%,案件标的额78.5亿元,比2010年增长645%。全年共审结(商事)案件527件,结案率为101%;其中裁决率为47%;调解率为28 %;快速结案率为24%,撤案率25%。全年没有被法院撤销裁决案件,被法院不予执行案件1件。
二是仲裁发展继续深化。金融仲裁工作获得长足发展。积极协调省保监局,下发了《关于积极运用仲裁机制促进保险法律纠纷解决的意见》,积极在保险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保证金融案件质量,制发了《银行案件专业仲裁员承诺书》、《金融案件裁决书(调解书)示范文本》,修订了《金融仲裁规则》。针对车辆保险纠纷案件的客观情况,制发了《车辆保险案件速审速裁规则》、《车辆保险案件办案工作暂行规则》,设立车辆保险案件速裁庭,提高了办案效率。2011年共受理金融仲裁案件144件,比2010年增长94%,案件争议标的额2.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5%。萧山仲裁工作扎实推进。经过努力沟通,萧山区委、区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进一步发挥仲裁机构作用》的文件,要求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进一步增强仲裁意识。萧山分会通过积极开展企业合同文本规范化评审、召开仲裁法务座谈会、走访部门和企业等方式,扩大仲裁条款在企业经济合同中的应用率。2011年萧山分会共受理商事案件60件,受理案件总标的额突破两亿元。交通事故仲裁工作平稳持续发展。14个交通事故仲裁受理处通过加强交通事故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平稳持续发展,受案量和标的额得到双突破。2011年共办理案件10067件,标的近1.5亿元,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6%和8%。交通事故仲裁工作的良好开展对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交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仲裁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规范人员管理。加强首席仲裁员的培养,对首席仲裁员进行分类设立,办求发挥其专长,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创新仲裁员准入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员,经过考核、培训、公示等程序,聘用了57名仲裁员。举办仲裁员业务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授课,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充实办案秘书队伍,强化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秘书的办案和服务能力。规范办案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修订了《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与办案秘书签订《办案秘书工作责任书》,提高办案秘书的责任意识,规范办案行为。强化快速审理机制,加强办案预警和提醒,对简易案件实行快速审理。重点治理超期案件,建立审理部门督办制度、秘书长办公会议调度案件制度。加大对《关于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办案效率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的督查,规范案件延期审批程序,进一步解决和控制超期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明确案件专家论证程序,使专家论证工作逐步制度化,全年专家论证案件5件。
四是仲裁宣传方式进一步创新。去年与省保险学会、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主题为“保险业仲裁机制的发展与完善”的第一期杭仲论坛;与省银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主题为“银行业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的第二期杭仲论坛,促进了仲裁法律制度在保险业和银行业的良性发展。与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委员会举办了房地产与建筑争端解决机制研讨会,与杭州市汽车行业汽车流通分会共同举办了“汽车消费投诉处理培训班”,积极在房地产与建筑争端领域、汽车消费纠纷领域积极推行仲裁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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