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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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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法制办报送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今年7月份以来,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7号)精神,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单位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此次评查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市、县(市、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及其下属行政执法部门按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

  9月7日—11日,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一行对我市市本级及江山市发改、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国土、环保、质量技监、交通、物价、烟草等11个行政执法部门共200多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评议。评查主要参照《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围绕执法主体、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细化打分。

  从整体情况看,绝大多数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能够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完备、案卷文书规范。但仍有行政处罚程序不够完善、行政处罚内容欠缺、案卷归档不够规范等方面问题存在,尤其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应用及对外执法文书的说理性表述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此次案卷评查所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将对照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制度,以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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