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译审外事室
法规翻译 2009年第3期(总第40期)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译审外事室主办 2009年 9月 30日出版
目 录
[译文规范]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用词的规范……..…..…………..…......….... 1
关于“扣押”用词的规范……....……………………...……....….... 1
[译海畅想]
刍议法律英汉互译中的用词 ………………………………………3
[专家论坛]
中国英文报纸的翻译 ...…..…...... ………………...……....….... 10
[译作欣赏]
“目的与依据”条款 ...…..…...... …………..…...... ………....….... 16
[译文规范]
一、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用词的规范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常常会出现具体行政行为一词,对该词的翻译方式目前出现的主要有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specific administrative behavior”,“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ion”,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ivity”;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conduct”, “concrete administrative action” 等等。
鉴于在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 。而“specific”一词与“concrete”一词相比,更能表示特定之内涵,因此在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讨论之后,我室现将“具体行政行为”一词的英译规范为“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
二、关于“扣押”用词的规范
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管理性规范性文件中出现的频率较高。目前对应的翻译方式主要有 “seizure”, “detainment”, “distraint”,“arrest”等等。
在法律英语中,“seizure”是指“执法官员对与犯罪活动有关或认为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品实施的强制占有”;“detainment” 的含义与“seizures”基本相同,但区别在于“detainment” 不含有意图得到所有权或对其予以控制的意图;“distraint”是指为迫使他人履行某一义务而扣押其财产,常被作为迫使承租人支付已届期的租金,或保证出庭、送达文书的手段。合法所有人也可以通过此种扣押去会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产;“arrest”做扣押解释的时候,主要是用于海事诉讼中对船舶的扣押。
从上述概念的辨析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就行政强制措施而言,因此,“detainment”更加适合。因此,在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讨论之后,我室现将 “扣押”一词的翻译规范为“detainment”。
[译海畅想]
编者按:本拦目刊登我室翻译人员的翻译心得、体会和研究成果,旨在为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翻译的研究提供一个相互交流、探讨的园地。
本拦目刊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的个人意见,并不代表本译审室的观点。
刍议法律英汉互译中的用词
赵如松
自严复先生提出“信、达、雅”的翻译三原则之后,无论是林语堂先生的“忠实、通顺、美”,傅雷先生的“重神似不重形似”,钱钟书先生的“化”,鲁迅先生的“宁信而不顺”,还是苏联翻译家费道罗夫的等值论,美国翻译家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说,英国彼得•纽马克教授的“传意翻译和语义翻译学说”等,从根本上都未能突破“信、达、雅”三原则,而都只是对翻译的基本原则提出的各自不同、各有所长、各有侧重的见解。
然而对于法律翻译而言,问题的本质在于所有这些理论都是从对文、史、哲、宗教,尤其是文学翻译的经验里归纳和总结出来的,而法律翻译自有其独特的规律与特点。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依据法律英语来对这些原则进行新的阐释。
一、法律英汉互译用词的原则----信、达、雅的阐释
(一)信---- 准确性(accurate)与精确性(precise)的博弈
无论是哪一种翻译理论,都把“信”作为最基本的原则。然而对法律翻译而言,信却有着与一般文本的翻译,甚至于法律文书(广义如判决书、律师函),截然不同的内涵。
一般的文学作品的翻译中的“信”所代表的是译文应有较高程度的准确性,在传递原文所包含的基本信息方面较少失真。然而对于法律的翻译而言,仅仅做到准确性是远远不够的。任何为追求声韵、节律、修辞、甚至为了受众的文化层次而做出的变化、省略(无论是在词汇选择层面,还是句子结构层面)或含糊其词都是不允许的。
试举一例。
在对World Justice Project的法治指数(Rule of Law Index)的翻译中,我们常常遇到这类句式:如“The laws are clear”。看似简单的一句句子,然而翻译起来却会出现问题,其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are一词在这里的含义。
一些翻译人员认为应将其译为“法律应该明确”,而实际上这种翻译方法混淆了法律上“应然”与“实然”的概念。在法律领域内,法的“应然”是指法应当是什么, 法的“实然”是指法实际是什么。试比较“The laws shall be clear”一句,我们就可以发现“The laws are clear”在作为考察指标的法治指数中所指的应该是法律的实然状态,而不是应然状态,所以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法律是明确的”。
此外,国内有很多专家和学者经常批评现在翻译法律的人员翻译出来的句子非常的生涩,一般人(甚至是外国人)根本就看不懂。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毕竟不是文学作品,其翻译文本的受众局限于专业人员,而不是普通大众,否则律师行业的存在似乎就无必要了。因此为保持法律的精确性而降低语言美感是必然的结果。
(二)达---- 简练与累赘,专业与非专业的博弈
所谓“达”,就是指要使用关联通顺的语言来表达原文中完整的意思。
法律翻译中,对“达”一词的错误理解往往源于对使用重复词的厌恶和非专业化的考究。一般而言,法律的用词有些类似于中国的古文,其使用的是最简单明了词汇,但是表达的却是最复杂的含义,因此译文要做到达就必须习惯使用“平庸”的词汇、叠加的同义词和近义词、以及进行专业化的考究。
以赔偿一词的翻译为例。在一般的英译中,人们常常喜欢使用 compensation一词,然而问题在于在法律英语中,compensation系指“对他人的损失给与价值相当的货币,或其他等价物,以使受损一方回复其原有状况”。 从该定义我们可以发现,无论该种补偿/赔偿的形式为何,其根本目的是给予受损方以“回复原状”的可能,此处即使牵涉到金钱,其也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相对应的,在法律英语中,金钱类赔偿是有专门用语的,即damages。该词系指“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或权益受损害,从而由前者向后者支付的用以赔偿或补偿的金钱。” 因此在翻译赔偿一词时,应按照实际含义来选择用词,而当含义不明确时,则应该叠用:“damages and/or compensation”。
又比如wine 和 liquor这两个词。在常人看来,这两个字其实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实际上wine一般指葡萄酒和中国的黄酒,而liquor一般指烈性酒和白酒。那么在一个禁酒的法律中,你就要注意对两个字的选用了。如果是全面禁酒,那么你就应该同时使用两个字,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
专业化的考究也同样重要。比如assign,delegate, negotiate 和transfer四词的意思都是转让,也常常被翻译人员混用。实际上在法律英语中这四个字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用法。一般而言,assign所表示的是转让一种权利,即“assign…right”,delegate所表示的是转让一种义务,即 “delegate…duty/obligation”,negotiate常被用于表示对流通票据的转让,而transfer被用于表示上述三种事项以外的转让。又如tax, tariff, duty, levy都可以被译作税或者税收,但是这四个词的实际概念都不相同,用法的差异也很大。
翻译时若不加考究而随意选用词汇,必然导致法律条文翻译的不清晰,含糊其词,摸棱两可。如此一来,不但会使法律条文无法被执行,而且会给法投机者留下很多的法律漏洞。
简单而言,在法律翻译中我们应该认真甄别不同的词汇,没有必要重叠使用的词汇,就采取简单用词,但对于必须采取的叠加词汇,也不可随意舍弃不用。此类叠加的词汇还包括acknowledge and confess, aid and comfort, breaking and entering, cease and desist, each and all, fair and equitable, fraud and deceit, hand and received, hold and keep, let or hindrance, null and void, rest, residue and remainder, sole and exclusive, will and testament 等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很多法律英语的翻译人员在翻译中喜欢用拉丁词汇,似乎这样就显得特别的专业和正宗。然而在现实中,这种翻译反而显得很不专业和虚假,因为大多数法律专业用词中的拉丁词汇所表示的意思与我国法律、法规用词的含义并不相同,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对我国法律、法规真实含义的歪曲,是绝对不可取的。
(三)雅---- 庸与美的博弈
在文学作品、新闻报道等的写作和翻译中,用同义词和近义词在不同的地方来表达相同的概念被看作是作者对语言文字有较深造诣,而未能做到这点的文章从某种角度上而言是一种“庸文”,是谈不上“雅”的。然而在法律翻译领域内,在同一法律的不同条文中,即使使用从同义词词典中精心挑选出来的、意义完全相同的词汇来表达同一个法律概念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法律翻译的选词一定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采用同一(一组)词汇表达同一法律概念,且在整部法律中要保持关键词用词的一致性,并与有关法律中具有相同释义的词的翻译保持一致。此外,法律翻译只能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或书面语,采用中性词汇,不得使用方言或俚语。
综上所述,法律翻译的用词必须达到精确的程度;采用现行法律中已有释义或有关法律文件中对其已有界定的词义或法律概念,并且在整个翻译文件中保持一致;妥善选择专业词汇,力求译文做到清晰、简练,不含糊其词,摸棱两可;采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使用方言、俚语等。
二、对法律英汉互译部分用词的探讨
根据多年来从事法律翻译工作的实践经验,笔者想就一些词汇的选择提出些许想看法,以资共同探讨。
(一)追究
在法律翻译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追究法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从目前翻译的实践来看,追究一词的主要有两种译法,一是investigate,一是prosecute。
在法律用语中,investigate是指“to inquire into a matter systematically; to make (a suspect) the subject of a criminal inquiry” ,因此其对应的中文应该是“调查、侦查、查问”;而prosecute是指“to commence and carry out a legal action; to institute and pursue a criminal action against (a person)” ,其对应的中文应该是“提起诉讼”。
从这两个词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investigate一词主要是强调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工作,而prosecute一词所强调的是对犯罪行为责任的追究行为。而在法律条文中,“追究法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之后,很明显,调查工作已经完毕,责任已经分清,因此笔者认为的译文中“追究”一词的翻译使用prosecute更为妥当。
(二)处罚
在法律翻译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处罚”一词的翻译。从目前翻译的实践来看,处罚一词的主要有两种译法,一是 punishment,一是penalty。
在法律用语中,punishment是指“a sanction—such as a fine, penalty, confinement, or loss of property, right, or privilege---assesses against a person who has violated the law” ; 而penalty是指“punishment imposed on a wrongdoer, esp. in the form of imprisonment or fine” 。
从定义上我们可以发现,punishment 一词所涵盖的范围远超于penalty一词,其几乎涵盖了处罚的所有形式,即包括自由刑、财产刑、剥夺资格刑、以及其他各种刑罚。鉴于我国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在内的多种形式,因此,对该词的翻译似乎应以“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为妥。
(三)强制
在法律翻译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强制”一词的翻译。从目前翻译的实践来看,强制一词的主要有两种译法,一是 compulsory,一是mandatory。
在法律用语中,compulsory是指“compelled; mandated by legal process or by statute” ; mandatory 一词是指“of, relating to, or constituting a command; required; preemptory” 。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compulsory的强制性来源于法律或法律程序的强制规定,而mandatory 的强制性来源于某种命令或行为。因此在翻译实践中,如果该强制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那么我们应该使用 compulsory,如强制拍卖----“compulsory auction”; 而如果该强制行为来源于一种命令或行为,则应该使用mandatory, 如强制性条款---“mandatory clause”。
(四)规定
在法律翻译中,我们常常会碰到“规定”一词的翻译。从目前翻译的实践来看,规定一词的主要有三种:provide, stipulate,和prescribe。
在实际运用中,provide是指(法律、法令、合同等)的规定,而对应的名词provision则是指条文;stipulate是指(明确)约定,而对应的名词stipulation则是指契约或协定中的实质性条款;prescribe是指(预先)制定,规定,而对应的名词prescription是指时效/命令/指示/规定 。
从三个词的含义上看,stipulate一词主要适用于合同中的约定,prescribe主要适用与时效相关的规定,如prescribed time limit,而provide则适用于表述法律规定。
(五)“目的与依据”条款
我国现行法律文本的第一条一般都是“目的与依据”条款。此类条款的翻译中出现的、争议较多的是两个句式的翻译,一是目的,即“为了......”;一是依据,即“根据......的规定”。
1、目的
翻译某一法律的目的条款时,常常出现的翻译句式有两种,一是“For the purpose(s) of …”,一是 “With a view to …”。采用哪种句式为妥,笔者认为要从立法的实际含义来看。
首先,任何一项立法都是基于某种客观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对该种问题予以解决(规范)的方案。因此立法之目的实际上应涵盖两层意思,一是某一问题的客观存在,一是解决(规范)某一问题的主观意愿。
例如,“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素质教育,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一句,其本身的第一层含义应是“客观实际中存在适龄儿童、少年的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义务教育未能均衡发展,素质教育亟需加强的现象”,其第二层含义是为达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素质教育,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之目的而采取了立法的措施。
其次,在法律英语中“For the purpose(s) of …”这一句式主要有三个意思:“为了......目的”、“就......而言”以及“为施行......条”。在正式的法律文本中,一般在表述“就......而言”以及“为施行......条”时才会较多采用“For the purpose(s) of …”这个句式。如: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3, permission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而相对的,“With a view to …”句式则同时包含着“以......为目标”,以及“鉴于/考虑到......”两层含义。
因此个人认为,在目的与依据条款的翻译中,似采用“With a view to…”的句式更为妥当。
2、依据
翻译某一法规、政府规章的目的条款时,常常出现的翻译句式有两种,一是“according to…/in accordance with…”,一是 “on the basis of …”。采用哪种句式为妥,也要从立法的实际含义来看。
首先,在法律英语中,“according to…/in accordance with…”的含义是“根据......”;而“on the basis of …”的含义是“by taking …a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即“以......为基础/基于....../依据......”。
其次,从立法表述来看,个人认为,立法所基于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遵循其基本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扩展,而不是亦步亦趋,完全的照搬照抄,这一点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因此在翻译中,似以采用“on the basis of …”更为妥当。
三、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英译用词的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与文学英语不同,法律英语翻译的用词的选择要求很高,因此作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专业翻译人员,应该努力加强学习,要深刻领会其本质的东西,切实把握词汇的真实含义和必要的句式,要注重法律英语的真实性而不应留恋于华丽的辞藻;时刻注重把握原文的各种背景,而不要随心所欲,要在确实了解词汇含义的前提下慎重选词而不应在对词汇的真实含义了解不清的情况下随意选择,从而不断提高翻译质量。
具体而言,应该努力做到:
1、就本身素质而言,鉴于法律英语有着其本身独有的特点。翻译人员应该切实掌握由法律术语、行话、古旧用词、外来词、同义/近义词、累赘词等构成的法律专有词汇,不能抱着随心所欲的态度,望文生义,随随便便的选用词汇,必须做到对这些法律专有词汇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类,并在实践中予以掌握和运用。
2、就词汇的实际运用而言,法规翻译的用词要达到精确的程度;应采用现行法律中已有释义或有关法律文件中对其已有界定的词义或法律概念,并且在整个翻译文件中保持该词的一致性;不能含糊其词,摸棱两可,必须做到既清晰又简练;不仅要有卓越的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广博的知识,还要具备有关领域的专业法律知识;必须采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使用方言、俚语等。
3、就句式的实际运用而言,翻译人员应该切实掌握法律英语的专有短语/句式,并且正确和灵活地运用这些短语/句式。
[专家论坛]
编者按:本期转摘的是张慈赟先生有关英文报纸翻译的一篇演讲稿,对于从事法律专业翻译的人员来说,不无可鉴之处。张慈赟先生1984年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新闻硕士的学位,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上海日报总编辑和上海翻译家协会副会长,在过去30多年的翻译大量实践中,有很多很成功的经历,出版的译著包括《中文习语》以及故事《中苏关系》,《聊斋志异》、《古代西藏史》,多数的译作的翻译方向都是由中文到英文。
中国英文报纸的翻译
张慈赟
首先,我想跟大家谈谈关于媒体翻译的问题。在我开始主题演讲之前,我认为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主题,我自己现在发言的时间也是有限的,我自己的知识也是有限的。我想简述媒体翻译的几个方面,主要就是对中国的英文报纸的翻译,这是因为我在中国英文报纸的方面已经翻译了20年了。对于中国英文报纸的翻译是非常与众不同的,这是和所谓的文学的翻译、为了获得信息的翻译、为了进行出版的翻译等等都是不同的,这些翻译都是过去在我们的研究中所进行的分类。在日报中工作,一个翻译、一个记者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因为他们要赶上截稿的日期,而且他们还要实现在报道、写作方面的要求,他们通常情况下开始工作,就是所谓的为了信息而翻译的方法,而且他们也认为,他们最初是一个翻译,然后改写了文章。而且我也发现,对许多人的想法完全不同的是,在这个具体的领域,对于那些非母语的翻译或者记者,他们写出高质量而且可以出版的英语新闻的故事或者特写,以及社论等等,都是可能的。
所以,我们来谈谈在这里主要的挑战吧。在一个英文的日报中工作,一个记者或者翻译面临着三大挑战,主要就是期限、不同的文化背景,还有英文和中文不同的新闻写作风格。首先是期限的问题,我们知道在英文报纸上有着严格的期限,我们就要留下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印刷和运送这些报纸,在早上的时候,这些报纸就到达报刊亭,而且能在你们的早餐上看到这些报纸,所以作为一个翻译和记者,要在时间的压力下工作,必须要在几个小时或者几个分钟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这样才能达到期限,否则的话就可能错过期限了。比如说在2003年的时候,当中国的大陆发生“非典”疫情的时候,有一天晚上,差不多在12点40的时候,我们收到了来自上海市政府的新闻稿,第一次它阐释了在上海市那些由于“非典”而入院的外国人的数字,因为我们的期限是1点半,所以在校对之后的很短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在20分钟之内就完成了翻译和改写,这样的话,我们才能够确保在第二天的早上我们的故事是独家的故事。这并不是罕见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几乎隔一周就会发生。
第二点,文化方面的差异,在这里,我主要是谈到一些新的说法和新的习语。刚才刘先生也谈到了一些例子,可能所谓的八股文,就是一种非常固定的写作的模式,当时是在中国的明朝和清朝赶考时使用的,中国的人民,特别是中国的政府还有党的官员非常喜欢创造新的说法,把他们所有的想法、政策和方案都用数字来标明,第一次使用之后,在今后使用的时候就再也不解释了。比如说这里的数字我们可以看一下(见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毛泽东主席所创造的。当时可能会说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我想可能外国人并不理解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还有“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已逝的领导人邓小平所创造出来的,那么他指出我们必须要在我们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想如果不解释的话,很少有人会理解的。
非常有意思的就是这个,(见图),我想你们大部分人可能还能够记着。比如说以每一个办公室来命名的,比如说“534办公室”(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我想可能你们有些人会知道,但是你告诉你的观众或者是读者,跟他们说中国的“534办公室”的话,我想他们可能不会理解的,而且对于年轻读者来说,他们也可能很难记得“534”是什么意思了。所以,很糟糕的是这些说法和用语每天都被创造出来。比如说最近上海的官员经常在他们的发言中引用“四个中心”、“四个率先”,你们知道,在那里发生了养老金的丑闻,因为这些习语、这些说法最初是由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所使用的,所以“四个中心”意味着把上海建立成为一个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交通的中心。“四个率先”就意味着领导中国引入新的增长的模式、改进创新能力、推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的党主席胡锦涛指导上海政府的。像这种简单的说法,都是我们一些领导人所说的,而且非常糟糕的事情是,比如说电视、收音机或者新闻,经常引用这些说法,而且不断地出现在头版头条上,那么我们的读者怎么能够理解这些官员在说什么呢?我们必须给他们一些解释。
此外,我们刚才谈到了许多政治方面的术语,年轻人和年轻的网民也创造出新的说法,几乎每天都创造出来,我们看看这些例子吧。(见图),我不知道你们有多少人知道“桥博客”、“粉飞客”、“抱抱团”、“漂书”。比如说“桥博客”,现在网上的博客主要是为了联系不同的文化,非常著名的是它是建立在加州的硅谷,比如说提供英语世界的信息,这就是著名的博客之一。还有一个是“粉飞客”,这是指那些非常喜欢改变电视剧情节的那些人,来表现出他们的不满。比如说他们通常改编电视剧中主人公的命运。当然,对于新闻报纸来说,我们还要不断地适应新的活动和新的社会现象,比如说“抱抱团”和“漂书”,你们都知道吗?我们来看看“漂书”,在上海的新天地你可以看到,总是有人拿来书,把书放在那里,大家之间交换书,这是从美国和加拿大引入的,并不是中国的说法,但是文汇报给翻译成“漂书”,而且没有任何的解释。还有一点,就是众包,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知道,比如说一些网站,比如说像维科,他们不提供任何的钱,但是网民可以提供各种各样的建议,来建立百科全书,所以没有任何的钱,来建立这种众包的现象。
还有新闻写作不同的风格,由于文化历史和社会体系的不同,新闻的写作在中国的大陆来讲和英文的写作是非常不同的,中国的报纸有他们自己写新闻的办法,比如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仍然记得几乎所有的新闻故事都引用毛主席非常著名的红宝书中的一句话,由于中国是一种官本位的社会,许多人都认为官位是衡量一个人价值唯一的办法和标准,所以他们非常关注关于党的领导人和政府领导人身边的故事。比如说他们要照着他们的照片,而且在标题上写着,最后才写到故事真正发生了什么,如果中文的文章、报纸翻译成英文,不可能逐字逐意地翻译,如果不想让你的读者感到厌烦的话,你必须要用简短的片断写出重要的部分,而且要把所有的官员在这个活动中所涉及的任何官员的名字和相关的内容都删去。
而现在在英语的新闻中和中国不同的是,中国的新闻故事通常情况下省去了许多或者忽略了许多在英文报纸上看来非常重要的要素。比如说中国的新闻经常引用一些未命名的、没有透露姓名的人所说的话,比如说老师、客户,他们可能会引用一个老师说的话,他们会说现在的体系是不健全的,但是读者要问了,老师是谁?他们的性别是什么?他是在幼儿园的老师还是小学老师还是中学老师还是大学老师呢?但是,英语的新闻和报纸不会写这样的故事的,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是缺失了最关键的要素,是不值得信任的。
在中国的一些报纸,新闻写作方面是非常松散的,换句话说,这是一种不科学的写作方式。比如说写一篇关于抽样调查的故事的话,他们很少会告诉你,是谁参与了这个调查,谁进行了这个调查,抽样群是谁,还有错误率是什么,以及他们调查到一个行业,他们只是告诉你在两年他们的增长率百分点是多少,而没有告诉你他们各个年度的百分比是多少。所以说,要从中国的报纸翻译新闻的故事,所有的翻译和记者要非常努力地找到所有缺失的要素,否则的话,翻译的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尽管似乎看起来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在中国大陆一些英文新闻的报纸,在这些年来一直都做得不错,而且也取得了一些成功,那么是如何实现的呢?我们事实上也采纳了一些主要的战术来面临这个挑战。我们的主要战术是什么?首先,我们做的是我们引用所谓的被信息翻译的办法,当我们进行翻译的时候,当我们对于那些最为紧急的事件进行翻译,或者是应对一些新的术语的时候,有些人认为这样一种翻译是完全正确的翻译,但是在许多翻译,这都是非常松散的,这可能是一些人非常担心的,就是有些方面并不是非常具体,就是全新的说法,你不能省略的话,必须进行说明,说明这个用于是什么意思,而且通过最后的注释补充上。
比如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首先要知道如何来翻译“三个代表”,我想应该对它们最初就进行解释。比如说“一把手”,因为在上海你们知道,现在还有一些丑闻的余波,城市应该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你必须要说一把手是谁呢?我们说这就是所谓的最高领导,比如说在政府部门或者是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企业,他们最重要的负责人。
我们还知道,有的时候我们翻译习语,或者是修订之前的习语,比如说故事中的习语,他们可能在几周、几个月甚至几年还能够被人们使用。比如说像“循环经济”,按这三个翻译都出现在了我们的官方媒体上,过去都出现过,第一个称作“Circle Economy”,当然这不正确的,然后还有一个是“Recycle Economy”,或者是“3-R Economy”, 因为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从德国引入的,这就意味着重复使用还有循环,现在大部分人只是用循环经济来描述。
另外一个,许多政府部门都用过它,就是“内紧外松”,我想在上海举行APEC峰会的时候,当地政府指出,我们要让人们看到一切都是正常的,商业也是正常的,但是我们要派出成百上千名警察,他们位于一些战略性的重要位置来审查。在几天之内,可能窗子都不能打开,但是你走在大街上,看到什么都没有,商业仍然如期正常进行,这就被称为“内紧外松”,但是确实很难翻译。一个鸭子在水底下不断地疯狂地煽动翅膀,使它的身体能浮在水面上。
我们还应该使用所谓的为出版而翻译的技巧,制作出一些高质量的翻译产品,这样的话,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展现出我们的新闻故事。这是很高质量的,而且必须要非常的准确,而且是书面性的的,而且在拼写和语法方面都没有问题,而且要解释出来一些具体的词汇。如果你想在新闻上写广告的话,都是会这样的。所以,最终你可能要通过不断的努力,来实现这些词汇用法的标准、简捷的说法。
还有就是在中国英文报纸中的新闻的一种不同的方法,这些翻译和记者要用改写的方法发表出非常高质量的,而且可以出版的故事。而且让这些母语为英语的人士认为是非常自然的,而且非常熟悉的。所以,我们要求我们的翻译和记者,都以英语进行思维,然后再来改写新闻故事。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翻译和记者并不是可以任意来写译文,在使用和改写之前他们需要使用翻译的技巧,这就意味新闻故事要有非常精准的事实和数字,在许多情况下你可能会说趁热打铁,或者在有些情况下,你必须要给读者一个最直截了当的说法,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现在的情况怎么样,而且还有直接的引用,这样才能直接制作出或者出版出来令人信服的故事。而且最直接的引用都是不成问题的,实际上准确的翻译质量是必需的,在有些特别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创造出新的说法,或者是英文创造出新的说法。比如说我们翻译一个非常中国的说法,而在英语中根本就没有对等或者相似的说法,所以我们应该自己创造说法,这里就有一些例子。比如说“本命年”,我不知道是否英语人士也有本命年,但是也要翻译它。还有“老娘舅”,这在上海南部是当地的语言,是母亲方面的,好象是舅舅。
然后我再谈谈从A语向B语翻译的一些做法。在翻译方面,许多人都认为专业的翻译需要翻译翻成自己的母语,我同意这一点,但是今天许多人都谈到了,这在中国并不是现实的。所以,从我自己的经验来看,我认为在这个具体的方面,在英国被英文的报纸翻译,如果让一个中文为母语的人来写出一个让英语人士觉得非常自然的故事,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他需要有限的词汇和具体的写作技巧,而且必须要有充分的阅读,而且每日进行训练和锻炼。对于一个以中文为母语的翻译,是否能够做得非常好呢?就是把中文翻译成英文。所以,我的结论就是,为中国的英文报纸翻译是一个非常特别的专业,他要求翻译在时间的压力下进行工作,而且掌握为信息和为出版而翻译的技巧,而且他还需要翻译,掌握很好的英文写作的技巧,特别是在一些具体的方面,比如说这些记者,他们必须要报道的方面,而且和在翻译行业的许多人想法完全不同的是,我们完全可以让以中文为母语的人们,能够在具体的领域中写出非常出色的英文的文章。
(本文摘录于:http://www.tac-online.org.cn/zxzx/txt/2007-04/09/content_1546800.htm)
[译作欣赏]
编者按:本栏目本期所选译文均摘自我室翻译专家的翻译审定稿,仅供大家参考和探讨,并不代表本室的任何规范性意见。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素质教育,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school-age children and juveniles to accept compulsory education, pushing forward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enhancing the quality education, ens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se Procedures are form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actual circumstances of this Municipality.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strengthe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city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keeping the city clean, tidy and fine, safeguarding the citizens’ physical health, and promoting the socialist ethical and cultural progress,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actual circumstances of this Municipality.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上海港口客运站的管理,规范港口客运站的经营活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港口客运站的公共安全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上海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港口客运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Purpose and Basis)
With a view to enhancing the administration on passenger stations of Shanghai Port, normalizing the operational activities of the passenger stations of port,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and safeguarding the public safety and order of the passenger stations of port, these Procedures are form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Por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Port”,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actual circumstances of passenger stations of Shanghai Port.
本期责任编辑:赵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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