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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出台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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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了淄博市依法行政五五规划。

  规划共分为九个大的方面内容。一是分析了“五五”时期淄博老工业城市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二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机关学法用法提出了要求。三是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轨道。四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政府立法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及“立、改、评、废”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管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执行。五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合理划分市和区县两级的执法权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六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七是创新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程序运行的监督和指导,不断创新行政行为监督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监督平台。八是着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预防机制,制定应对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内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责任制。九是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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