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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集中清理财政规范性文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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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财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2011年,省财政厅对2010年前制定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历年来规模最大、最彻底的一次集中清理。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废止1980年以前(含1980年)制定的全部财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98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68件,并向社会公布废止目录。此次共清理财政规范性文件597件。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义重大,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周期长,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省财政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清理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财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事宜,并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明确责任,对2010年前制定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进一步维护了政法制的统一性,强化了对财政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促进财政机关完善管理制度,科学配置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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