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规范盐业管理和盐政执法行为,促进盐政管理进一步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努力提高盐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严格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把《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不作为执法与错案追究制度》、《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工作中切实地落到实处,从日常工作抓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力求抓出效果,取得成绩。
一、通过学习,提高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在国家行政执法监督越来越规范、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下,要做到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文明的执法形象,就必须切实加强盐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好《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提高盐政人员的素质,规范盐政人员行政执法行为。
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以提高社会对盐业执法工作的监督水平。在宣传活动中,坚持“宣传方式多样化、宣传内容具体化、宣传力度最大化、宣传效果最佳化”,开展了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把农民、学生、家庭妇女、食盐经营单位、用盐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以“3.15”消费者权益日、“5.15”碘缺乏病防治活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活动载体,加强宣传教育活动。
二、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切实规范盐业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盐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本着有重点、有阶段、有层次的工作步骤,针对盐业执法的特点,展开工作。
1. 依法行政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2011年盐政执法的工作重点。我局在做好规范和落实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盐政执法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盐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盐政文明承诺》的要求,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不作为执法与错案追究制度》、《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严格管理,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为全面推行盐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年初,我局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工作重点。由分管副局长主抓法制和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形成以盐政科为主体,各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监督的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要求,制定各项工作职责,并力求可操作、可检查、可追寻,保证了责任落实。
3. 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为健全盐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1)明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责任,根据市盐务管理局的要求,由盐政科负责全市盐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盐政科由内勤进行日常管理。
(2)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因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内退、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盐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所持的行政执法证及时收回,登记备案后将原件交回市盐务局。
(3)严格执法证件遗失办理程序。对于丢失、被盗抢等原因造成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盐务局统一在乌兰察布日报上发布遗失声明,公告作废;并由市盐务局统一向市法制办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4)严格新增盐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办理程序,对于新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集中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并按照程序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4.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1)我局依法确定外部责任和内部考核目标;
(2)分解岗位职责;
(3)督促检查与考核评议;
(4)建立落实激励约束机制;
(5)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执法责任;
(6)坚持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制度,提高盐政执法队伍素质;
(7)突出重要环节,规范执法行为;
(8)推行政务公开、公示、行风评议制度,增进社会和群众外部监督。
5. 依法建立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完成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实现建设法制单位的目标,我局建立了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及诉讼案件,按规定及时上报自治区盐务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
制度从指导思想、报告内容、报告时间和形式及工作要求都作了要求和部署。
6. 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通报机制
我局按照自治区盐务局的要求,依法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通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向自治区盐务局通报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的情况。通过监督通报机制的建立,使我局的约束机制逐步完善,行政处罚更加规范,制度建设日趋合理,执法监督切实加强。
三、进一步强化盐政执法监督工作
发挥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发现盐政执法中问题及时纠正,自觉接受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把案件材料层级审核关,程序不合法、法规规章依据不适用,一律退回重新调查取证。严格遵守案件保密纪律,规范案件文书制作,及时归档每一份案卷资料,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无错案、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行政复议案件无裁定。
通过执法监督我们发现:
(1)在日常盐业市场的监管工作中,部分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卷宗检查中发现,个别卷宗文书书写与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运用不够熟练。
(3)部分旗县局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缺乏正确、科学的执法理念,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对被处罚单位的跟踪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督与指导工作,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通过对2011年全市盐政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自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找到了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在2012年,我们将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盐政市场管理,打击盐业违法行为,保障老百姓食盐安全,确保全市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可持续进行,在依法治盐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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