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1号)、《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8号)(以下简称两《通知》)要求,结合抚顺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已满3年,且将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6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1050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分4个考场在市委党校参加了2011 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圆满结束。
从年初开始,市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两《通知》的要求,王玉福主任指示一定要按照省办要求完善我市的行政执法考试制度,要将此次考试列入本年度工作的重要议程,统筹规划,各部门密切配合,精心安排,以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为契机,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分管此项工作的周立成副主任责成监督协调处做好我办本年度考试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按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此后由监督协调处起草,经领导审定,秘书处向我市各县区政府法制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及省垂部门印发了我办《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抚政法发﹝2011﹞3号)。我办要求全市各执法单位填报了《辽宁省行政执法考试情况统计表》及各自的考试方案上报我办,之后我办综合考虑全市的情况并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严格审查计划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将我市的考试方案与考试人员统计表按时上报了省政府法制办。
省、市政府法制办对考试过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非常重视,省政府法制办派出巡视组将考题带到我市,并对我市考点进行巡视,对考场安排和考风考纪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立成同志主抓此次考试,要求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约束参考人员,监督协调处具体负责考务,考场安排得到了市委党校的大力支持。考卷在省政府法制办巡考人员的监督下印刷,然后密封由巡考人员运至考场,市政府法制办对考卷进行存档,并组织专人在省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时间内对试卷进行了批阅。
通过此次考试,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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