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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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扬州市政府出台《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等10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政府对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扬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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