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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布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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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2012年立法有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政府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核心任务,重点做好加快转型升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生福祉、建设生态城市等方面的立法,为我市经济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社会保持协调发展、实现“三区三城”建设目标和打造“宜居新苏州、创业新天堂、幸福新家园”提供法制保障。

  《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民主科学立法的广度和深度。要进一步拓展公众、社会组织、立法咨询员、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参与立法的高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要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

  《通知》确定市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项目5件,分别是《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正)》、《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确定预备项目2件,分别是《苏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办法》、《苏州市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管理办法》。

  与以往年度立法计划要求相比,今年,市政府首次提出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2012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计划项目18件、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5件。另外,《通知》还提出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库项目13件,并对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地方性法规项目明确了立法进度安排。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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