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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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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长春市双阳区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1、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设。双阳区通过组织人员自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学法制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一是制定制度督促干部学法。区政府出台有关制度,要求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起到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二是下发文件倡导干部学法。双阳区下发了《关于倡导收看法制节目提高法律意识的通知》,在要求广大干部在通过书籍自学提高的同时,倡导广大干部定期收看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的《今日说法》,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今日开庭》等栏目,在生活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从点滴做起积累法律知识。同时,各部门也自行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为使政府各项工作制度化,切实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双阳区及时修订了《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全区的决策事项进行了科学分工,明确规定政府常务会议要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和权力的事项,必须经过充分协调会商,合法性论证,确保区政府决策正确、合法,为推进我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3、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通过下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的通知》和《长春市双阳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印发、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修改、废止等环节,全面纳入了规范管理。其中特别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同时,依法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并向区政府报告,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制发,有效保证了每一份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使我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全面步入了制度化轨道。(长春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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