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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政府将出台规章制定程序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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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2年1月13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公布。该《规定》是我市第一步规范规章制定程序的专门规章,其出台能够有效提高我市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计划性。

  洛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体健向会议汇报了《规定(草案)》的说明。我市自1989年市法制办成立以来,共制定出台规章100余部,范围涵盖文化教育、市容环卫、经济建设、房产物业、文明创建、治安管理等多个领域,对我市的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规定》旨在提高我市规章制定的质量,有效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保证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使政府立法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对于《规定》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该《规定》,在起草规章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进一步规范我市规章制定程序,杜绝部门利益化和关门立法,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立法,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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