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努力推进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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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仲裁法》,最近,平顶山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进仲裁事业发展。 一是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是我国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要求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顶山市政府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安定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仲裁把法治精神与以人为本、灵活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能低成本、高效率化解各种经济纠纷,因此,从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是明确目标,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 《仲裁法》颁布12年来,仲裁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平顶山市政府确立的现阶段仲裁工作目标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完备、便民利民的解决纠纷的仲裁平台,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简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是突出重点,推进新阶段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平顶山市政府将《仲裁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体系,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企业单位认真学习。要求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报道,扩大仲裁的影响。同时要求仲裁机构要当好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的主力军,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的认识,自觉自愿地选择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平顶山市政府还要求全面规范修改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国法[2000]91号)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修订和规范,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和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保障市场主体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知情选择权。要求建设、房产、工商、经贸、科技、金融等部门在清理和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中要先行一步,目前,要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明确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政府采购合同,政府投资、融资合同,国有产权交易合同,资源开发利用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以及使用国债资金、国际贷款项目合同等与政府行为和国有资产密切相关的合同文本,必须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予以明确。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平顶山市政府不断加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平顶山市政府拟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努力扩大仲裁工作覆盖面。仲裁委办公室将进一步理顺机构设置,完善制度,做好仲裁委日常工作,在案件受理、开庭、调解、送达等环节要确保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自治的范围内运行。要求设在县(市)的仲裁办事处进一步充实力量,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努力工作,真正使仲裁走向社会、走向基层,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上下形成仲裁工作网络,使全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有较大提高。同时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努力打造仲裁工作品牌。 五是落实责任,全面推动仲裁工作的发展 平顶山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将仲裁制度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部门,关心、关注、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在仲裁机构发展的初期,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仲裁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工作职责之一,加强《仲裁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省法制办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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